近日,回民区公安分局全警动员,周密部署,加强源头管控,切实加强我区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的管理,防治大气污染,预防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对辖区范围内违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以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开展集中、全面清查工作。
按照2020年12月25日呼和浩特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的决定》及呼市公安局相关文件精神,回民区公安分局多措并举,联合应急管理局、城管局、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从2021年2月2日开始,在振华广场、西万达广场开展集中宣传2次,张贴通告800余张,发放传单3000余份,利用沿街商铺、行业大屏幕宣传500余条,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及各派出所开展联合行动共计68次,出动警力1300余人,检查商铺1500余家,没收各类烟花爆竹23件。累计行政拘留1人,警告5人,行政罚款2人,批评教育15人。
燃放烟花爆竹,不但会造成空气污染,加剧雾霾天气,危害人的身体健康,燃放不当还会引发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回民区公安分局将继续加大巡查力度,严查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违法者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021年2月11日,攸攸板派出所民警到达回民区秋实小学对面早市发现张某在售卖烟花,将其带回所内调查后予以警告处罚。
2、2021年2月11日,在西万达与攸攸板村菜市场路口有人卖炮,攸攸板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后初查发现李某某无证售卖烟花,后将其带回所内调查后予以警告处罚。
3、2021年2月11日,应急管理局在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依山北岸小区鹏飞五金店、军利烟酒超市检查时发现,两家店涉嫌非法出售储存烟花爆竹,随后将嫌疑人张某,郭某某移交攸攸板派出所,应急管理局将烟花没收,二人均予以警告处罚。
4、2021年2月11日,攸攸板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王某某在回民区一间房村委会门口卖烟花,后将王某某予以警告处罚。
5、2021年2月11日,攸攸板派出所民警在当浪土木大桥西400米路北香满楼旁检查时发现赵某某非法售卖烟花爆竹后,将其带回所内调查后予以警告处罚。
6、2021年2月13日下午5点,中山西路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张某在中山西路海亮广场金宝街私自贩卖烟花爆竹,民警将张某口头传唤至中山西路派出所调查,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张某罚款壹佰元。
7、2021年2月13日,攸攸板镇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一名小孩李某某(10周岁)在恒大雅苑1号楼楼下燃放小型爆竹,民警将李某某监护人程某口头传唤至攸攸板镇派出所调查,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对程某罚款壹佰元。
8、2021年2月12日,通道街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巡逻过程中发现,奥威花园北门有一幼童赵某燃放烟花,民警对其及其家长进行了口头批评教育。
9、2021年2月12日,通道街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巡逻过程中发现,滨河南路有两名小孩陈某某、陈某某燃放烟花,民警对其及其家长进行了口头批评教育。
10、2021年2月13日下午,攸攸板镇派出所民警在回民区厂汉板乾沁园小区巡逻过程中,发现有一家超市正在售卖小型烟花。民警现场将超市经营者温某某口头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询问温某某所经营店铺并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同时温某某也对自己售卖烟花爆竹的事实供认不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对温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来源: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