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动重点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关于调整呼和浩特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通知》及内蒙古消防总队《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消防救援局关于改进消防监管强化火灾防范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重新进行调整回民区消防救援大队2022年度二、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由各单位自觉“对号入座”,主动向当地消防救援大队申报备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附件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二级)界定标准》(附件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三级)界定标准》(附件3)等规定自行核查。对应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而未申报备案的,要自觉在2022年2月25日前补报备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树立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加强对消防设施的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完整好用,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及教育,并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员,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此公告。
附件1: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
附件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二级)界定标准
附件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三级)界定标准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2月16日
来源: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消防救援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