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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归档-消防专栏
2023-07-26
关于申报2023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公告
来源: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消防救援大队发布日期:2022-12-21 16:07

各相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现将回民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向全社会进行公布,请全区各社会单位对照标准,认真自查,凡符合界定标准的单位,应于2023年1月31日前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并加盖公章,主动向所在地消防救援机构进行申报登记,并实行严格管理。

2022年已申报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至今单位未发生变化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2023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此次不再要求重新申报;因调整、整合或消失且已不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条件的,应及时申报,由消防救援机构核查后从重点单位名录中予以调整删除。(受理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金海工业园区管委会北侧100米回民区消防救援大队;电话:0471-5618132)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二级)界定标准

依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为进一步科学、准确地界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通知》要求,结合辖区实际,现将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做出以下界定标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1、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2、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宾馆(旅店、饭店);

3、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

4、就餐位在300座以上或就餐营业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场所;

5、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下列公共娱乐场所: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等歌舞娱乐场所;

(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4)游艺、游乐场所;

(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汗蒸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6)网吧;

6、设在地下建筑内的人员密集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1、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

2、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

3、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

4、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1、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

2、县级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四、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金融机构:

1、广播电台、电视台;

2、城镇的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物流、快递公司盟市级分拣中心;

3、一级支行以上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1、候车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客运车站;

2、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1、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

2、博物馆、档案馆;

3、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1、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

2、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罐装站、调压站;

3、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

4、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

5、经营易燃液体、易燃固体、压缩和液化气体、氧化剂、毒害品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且店内存放总量达200公斤以上的化工商店。

九、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生产车间员工100人以上或员工宿舍居住人数1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木制品、家具、塑料、食品加工和纺织、印染、印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十、国家和自治区级科研单位。

十一、高层公共建筑、地下公共建筑、人防工程,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1、办公楼(写字楼)、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

2、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3、地下公共建筑和使用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人防工程经营使用单位;

4、国家储备粮库、总储备在10000吨以上的其他粮库;

5、总储量在500吨以上的棉库;

6、总储量在10000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堆场;

7、总储存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

8、国家和自治区级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十二、固定资产(建筑、设备、原材料)价值1亿元以上的机械、电子、钢铁、医药、造纸、烟草、木材、建筑等企业。

十三、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规模达到一定的个体工商户。

十四、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

1、营业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劳务、人才中介市场;

2、重要的旅游风景区、古建筑等。

3、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公共建筑。

说明:

1、个体工商户虽不属于“单位”,但达到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应当确定为重点单位纳入管理。

附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

回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12月21日

附件: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

单位名称


使用性质


单位地址


上级归口管理部门


消防安全

责任人


职务


联系电话


消防安全

管理人


职务


联系电话


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申 报

单 位

意 见

我单位基本情况(填写单位属于哪类重点单位的具体情形,如宾馆客房60间),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第多少项第多少条,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现申报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消防救援机构备案意见

(消防救援机构印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消防安全责任人一栏,法人单位填写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填写主要负责人;

2、消防安全管理人,可以由单位副职担任,也可单独设置或者聘任,直接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3、归口管理部门是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如保卫处(科)、安全处(科)、办公室等。


单位使用性质(背面)

1

□建筑面积1000㎡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客房50间以上的宾馆(旅馆、饭店)

□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

□就餐座位在300座以上或就餐营业面积在1000㎡以上的餐饮场所

□建筑面积在200㎡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

□设在地下建筑内的人员密集场所

2

□住院床位50张以上的医院

□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

□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

□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3

□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

□县级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4

□广播电台、电视台

□城镇的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物流、快递公司盟市级分拣中心

□一级支行以上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5

□候车厅建筑面积在500㎡以上的客运车站

□民用机场

6

□建筑面积在2000㎡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

□博物馆、档案馆

□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7

□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8

□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

□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

□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  

□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

□经营易燃液体、易燃固体、压缩和液化气体、氧化剂、毒害品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且店内存放总量达200kg以上的化工商店

9

□生产车间员工在100人以上或员工宿舍居住人数1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木制品、家具、塑料、食品加工和纺织、印染、印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10

□国家和自治区级科研单位

11

□办公楼(写字楼)、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

□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地下公共建筑和使用面积500㎡以上的人防工程经营使用单位

□国际储备粮库、总储量10000吨以上的其他粮库

□总储量在500吨以上的棉库

□总储量在10000m³以上的木材堆场

□总储存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

□国家和自治区级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12

□固定资产(建筑、设备、原材料)价值1亿元以上的机械、电子、钢铁、医药、造纸、烟草、木材、建筑等企业

13

□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规模达到一定的个体工商户

14

□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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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归档-消防专栏
关于申报2023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12-21 16:07

各相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现将回民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向全社会进行公布,请全区各社会单位对照标准,认真自查,凡符合界定标准的单位,应于2023年1月31日前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并加盖公章,主动向所在地消防救援机构进行申报登记,并实行严格管理。

2022年已申报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至今单位未发生变化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2023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此次不再要求重新申报;因调整、整合或消失且已不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条件的,应及时申报,由消防救援机构核查后从重点单位名录中予以调整删除。(受理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金海工业园区管委会北侧100米回民区消防救援大队;电话:0471-5618132)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二级)界定标准

依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为进一步科学、准确地界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通知》要求,结合辖区实际,现将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做出以下界定标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1、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2、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宾馆(旅店、饭店);

3、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

4、就餐位在300座以上或就餐营业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场所;

5、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下列公共娱乐场所: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等歌舞娱乐场所;

(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4)游艺、游乐场所;

(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汗蒸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6)网吧;

6、设在地下建筑内的人员密集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1、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

2、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

3、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

4、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1、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

2、县级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四、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金融机构:

1、广播电台、电视台;

2、城镇的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物流、快递公司盟市级分拣中心;

3、一级支行以上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1、候车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客运车站;

2、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1、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

2、博物馆、档案馆;

3、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1、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

2、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罐装站、调压站;

3、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

4、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

5、经营易燃液体、易燃固体、压缩和液化气体、氧化剂、毒害品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且店内存放总量达200公斤以上的化工商店。

九、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生产车间员工100人以上或员工宿舍居住人数1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木制品、家具、塑料、食品加工和纺织、印染、印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十、国家和自治区级科研单位。

十一、高层公共建筑、地下公共建筑、人防工程,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1、办公楼(写字楼)、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

2、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3、地下公共建筑和使用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人防工程经营使用单位;

4、国家储备粮库、总储备在10000吨以上的其他粮库;

5、总储量在500吨以上的棉库;

6、总储量在10000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堆场;

7、总储存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

8、国家和自治区级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十二、固定资产(建筑、设备、原材料)价值1亿元以上的机械、电子、钢铁、医药、造纸、烟草、木材、建筑等企业。

十三、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规模达到一定的个体工商户。

十四、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

1、营业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劳务、人才中介市场;

2、重要的旅游风景区、古建筑等。

3、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公共建筑。

说明:

1、个体工商户虽不属于“单位”,但达到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应当确定为重点单位纳入管理。

附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

回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12月21日

附件: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

单位名称


使用性质


单位地址


上级归口管理部门


消防安全

责任人


职务


联系电话


消防安全

管理人


职务


联系电话


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申 报

单 位

意 见

我单位基本情况(填写单位属于哪类重点单位的具体情形,如宾馆客房60间),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第多少项第多少条,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现申报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消防救援机构备案意见

(消防救援机构印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消防安全责任人一栏,法人单位填写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填写主要负责人;

2、消防安全管理人,可以由单位副职担任,也可单独设置或者聘任,直接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3、归口管理部门是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如保卫处(科)、安全处(科)、办公室等。


单位使用性质(背面)

1

□建筑面积1000㎡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客房50间以上的宾馆(旅馆、饭店)

□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

□就餐座位在300座以上或就餐营业面积在1000㎡以上的餐饮场所

□建筑面积在200㎡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

□设在地下建筑内的人员密集场所

2

□住院床位50张以上的医院

□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

□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

□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3

□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

□县级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4

□广播电台、电视台

□城镇的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物流、快递公司盟市级分拣中心

□一级支行以上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5

□候车厅建筑面积在500㎡以上的客运车站

□民用机场

6

□建筑面积在2000㎡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

□博物馆、档案馆

□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7

□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8

□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

□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

□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  

□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

□经营易燃液体、易燃固体、压缩和液化气体、氧化剂、毒害品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且店内存放总量达200kg以上的化工商店

9

□生产车间员工在100人以上或员工宿舍居住人数1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木制品、家具、塑料、食品加工和纺织、印染、印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10

□国家和自治区级科研单位

11

□办公楼(写字楼)、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

□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地下公共建筑和使用面积500㎡以上的人防工程经营使用单位

□国际储备粮库、总储量10000吨以上的其他粮库

□总储量在500吨以上的棉库

□总储量在10000m³以上的木材堆场

□总储存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

□国家和自治区级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12

□固定资产(建筑、设备、原材料)价值1亿元以上的机械、电子、钢铁、医药、造纸、烟草、木材、建筑等企业

13

□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规模达到一定的个体工商户

14

□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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