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进一步增强区域文化实力,努力建设各民族共有文化家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5月18日上午,回民区人民政府迎接区人大常委会对我区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工作落实情况的调研,采取召开座谈会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祁建秀,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李锐亨参加,区政府办、区民委、区文旅局、区教育局主要领导和区人大委员代表及相关负责同志陪同。
座谈会上,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祁建秀就此次人大调研的目的及有关要求进行了说明。回民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李锐亨汇报了我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和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情况,并与各人大代表进行座谈交流,提出了对下一步工作建议意见,区民委主任马波就相关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
会议指出,要深刻把握中华民族文化保护传承与创新发展的价值意蕴与实践要求,抓好优秀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和资源开发,做好文艺创作和文化宣传,全面加强辖区各族群众对中华文化的保护和传承意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最大程度发挥融合力量。
随后,调研组赴回民区莫尼山非遗小镇,重点就《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中涉及的促进中华文化认同和文化传承内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实地察看了皮艺、刺绣、服饰、口簧、剪纸、面塑、炕围画、布贴画、泥塑、糖画等80多项“非遗项目”展示。
下一步,我区将始终把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紧紧抓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的旗帜,紧扣时代脉搏,用好民族文化,赋能高质量发展,把对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与发展作为民族工作的重要基石,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大力营造民族团结进步的浓厚氛围,凝聚起全区43万各族群众的磅礴力量,不断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推向前进,实现民族团结进步新气象。
来源:民族事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