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10301152650XX/2026-010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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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公安分局 |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5-15 |
| 公文时效 |
广大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
文明交通是城市形象的直接体现,安全出行是每个家庭幸福生活的基石。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自即日起至2026年11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道路通行秩序,防范化解交通安全风险,为此,我们向全体骑乘人员发出如下倡议:
一、严守法规,依法上路
请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自觉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坚决抵制无牌上路、使用伪造变造号牌等违法行为。严禁非法改装,杜绝私自拼装、违规提速、加装遮阳篷(伞)等危险操作。骑行途中,请全程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并提醒搭乘人员做好安全防护。
二、规范通行,恪守秩序
请自觉维护道路通行秩序,严格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杜绝闯红灯、逆向行驶、越线停车、走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坚持各行其道,在有非机动车道的路段靠右侧行驶,无非机动车道时靠车行道右侧通行,严禁占用机动车道、人行道。行经人行横道时,请主动下车推行,礼让行人,保障其他交通参与者安全。
三、文明骑行,摒弃陋习
请将安全意识融入骑行习惯,保持安全车速,不飙车、不抢行、不追逐竞驶。骑行过程中杜绝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分心驾驶行为。警惕大型车辆视线盲区,转弯、变道提前开启转向灯或伸手示意,不争道抢行。车辆停放时,请自觉停放在指定区域,严禁占用盲道、消防通道及应急出入口。
四、重点行业,示范引领
快递、外卖配送人员作为城市运行的重要力量,应成为文明骑行的标杆。请严格遵守“三不一戴”准则:不闯灯逆行、不违规占道、不非法改装,全程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各平台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优化考核机制,不以时效倒逼骑手违法超速,共同维护行业形象。
五、协同共治,平安青城
广大市民朋友,交通安全离不开你我的共同参与。请积极配合交管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主动接受路面检查与劝导。我们鼓励大家向公安交管部门举报非法改装窝点及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线索。让我们携手努力,从现在做起,从每一次规范骑行做起,共同营造城市“人畅其行、车畅其道、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5月15日
专项整治期间,交管部门将采取“源头排查+路面严查+科技赋能”模式,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改装及销售非标车辆行为,并运用智能抓拍系统强化非现场执法。请广大骑乘人员遵法守规,安全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