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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10301152650XX/2019-0031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构 攸攸板镇 文  号
成文日期 2019-12-10 公文时效
回民区攸攸板镇2019年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数据信息采集核查核准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9-12-10 14:30

根据上级文件及工作会议精神,为做好攸攸板镇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数据信息采集、核查、核准等相关工作,全面提升建档立卡数据质量,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内容

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主要包括贫困户动态管理、扶贫对象信息采集、更新和录入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扶贫对象动态管理

1.贫困户脱贫

(1)贫困户脱贫标准:贫困人口脱贫退出以户为单位,必须达到“两不愁、三保障、一达标”标准。即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且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达到3600元以上。

(2)贫困户脱贫要求

①贫困人口脱贫要严格执行“两不愁、三保障、一达标”的标准,饮水安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家庭年人均纯收入5项否决指标要统一验收,有一项未达标都不能脱贫。

②贫困户脱贫执行《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实施意见》(厅发〔2018〕11号)中贫困户脱贫程序。

③贫困户家庭收入计算周期为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在贫困户脱贫时,低保金、养老金计入脱贫户收入。

④2019年新识别贫困户,不论是否达到脱贫标准均不能脱贫。对二季度新识别的贫困人口,要根据年底的情况进行基础信息更新。

⑤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已对“贫困户脱贫”操作设置了逻辑校验功能,凡“两不愁三保障”数据显示未解决的贫困户,均无法进行“脱贫”勾选操作。

⑥标注脱贫(不享受政策)必须严格把握标准,只有识别时无误、识别后变化为“八类人员”的贫困户才能标注,不得仅因收入较高就将贫困户标注为脱贫(不享受政策)。已按照标注脱贫(不享受政策)标准在线下完成程序的贫困户,可直接在系统中进行标注。

(3)贫困户退出程序

①村“两委”、驻村第一书记及帮扶责任人根据贫困户退出指标实现情况提出贫困户脱贫退出初选名单。

②镇组织村“两委”、驻村第一书记及帮扶责任人入户核实、采集贫困户信息。经核实符合脱贫退出条件的,贫困户和帮扶责任人共同签字确认。

③村“两委”、驻村第一书记根据入户核实结果,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贫困户脱贫退出进行民主评议。

④村“两委”、驻村第一书记根据民主评议结果,对符合脱贫退出标准的贫困户名单进行公示并上报镇,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⑤镇组织对村上报的脱贫户信息逐户进行核查,对符合脱贫退出标准的贫困户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经主要领导审核签字确认,并上报区扶贫开发(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2.贫困户新识别

(1)贫困户识别标准:以“两不愁、三保障”是否达标为主要依据,同时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2019年扶贫标准2995元。

(2)贫困户识别要求

①贫困户新识别要严格按照“两不愁、三保障、一低于”的识别标准和“九步法”的程序,认真进行数据比对和入户调查核实,准确掌握新纳入贫困户信息,确保“应纳尽纳”。

②对于识别前通过数据比对属于“八类人员”的,原则上不应识别为贫困户。但也不搞“一刀切”,针对具体情况分类处理。

③结合脱贫人口“回头看”工作,将那些因灾和意外事故导致家庭陷入贫困且在年内无法解决的脱贫户作为返贫户处理,并予以及时帮扶。脱贫户返贫按照新识别程序进行。

(3)贫困户识别程序

1农户向村“两委”提交书面申请及家庭经济情况核对授权委托书。

2村“两委”、驻村第一书记组织村民代表对提出申请的农户开展民主评议,形成初选名单。

3初选名单经镇审核后报区扶贫开发(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扶贫开发(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数据比对,比对结果逐级反馈至村,同时将数据比对内容上报市、自治区进行再比对,有疑点的,由区扶贫开发(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至镇、村进行再评议。

4村“两委”、驻村第一书记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初选名单进行评议表决,形成拟定贫困户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镇。

5镇组织工作人员对新识别贫困户信息逐户核查,符合识别标准的贫困户名单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扶贫开发(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3.错评户清退

对没有严格按照识别标准和程序,被错误地识别为贫困户的错评户做清退处理。清退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和完整的佐证材料,并经回民区扶贫办逐户核实、呼和浩特市扶贫办抽查确认,核实材料与错评户名单一并报送至自治区扶贫办,申请国务院扶贫办信息中心在后台处理。

(二)贫困人口自然变更

包括贫困户(含脱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和自然减少,自然变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结婚证书、户籍证明、司法证明等为依据。

(三)扶贫对象信息采集、核准、更新和录入

1.采集、录入新识别贫困户、新增贫困户家庭成员基础信息和贫困户(含历年脱贫户)帮扶措施信息。

2.核准、更新贫困户(含未脱贫户、脱贫-享受政策户和脱贫-不享受政策户)基础信息。

3.使用《新识别贫困户信息采集表》(附件2)采集新识别贫困户所有基础信息。使用《2019年贫困户信息对照表》核准、更新贫困户基础信息。对于返贫户,要补充采集“返贫原因”。使用《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附件3)和《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附件4)采集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相关信息。各地区可结合工作实际将自然变更表与贫困户信息对照表合并。使用《贫困户帮扶措施采集表》核准贫困户历年享受的帮扶措施,采集贫困户享受“医疗救助”情况。使用《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产业扶贫措施情况采集表》(附件6)采集贫困户享受产业扶贫项目具体情况。

4.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建档立卡贫困户明白卡(模板)》(附件7),同步更新贫困户(含历年脱贫户)2019年度明白卡,确保贫困户明白卡信息、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实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四)“边缘人口”摸排和信息采集录入

1.识别标准

农村牧区常住农牧户中年人均纯收入5000元以下、且有致贫风险的一般农牧户。具体为:

  1. 产业就业收入连续2年不持续稳定、且有可能降到当前脱贫标准以下的。

  2. 收入结构不合理、补贴性收入过高且补贴政策到2020年结束或中期调整的。

    (3)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因产业发展失败等原因造成刚性支出较大、导致收入有可能下降到当前脱贫标准以下的。

    2.识别程序

    采取“‘两委’提名、入户调查、数据比对、村组评议、乡镇研判、系统录入”的程序进行。确定后对边缘户进行摸底,采集和录入相关信息。同时,在信息系统中对已经录入的帮扶项目进行梳理,对新录入的边缘户进行“挂接”。

    3.识别要求

    (1)严格按照标准开展识别工作,在入户过程中按照《农牧户信息采集表》认真核实农牧户收入和刚性支出等相关信息,严禁人为降低或抬高收入影响“边缘户”识别精准度。

    (2)要加强对“边缘户”的动态监控,结合动态调整每半年对“边缘户”收入及“两不愁、三保障”相关情况监测一次,及时发现致贫风险点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予以解决,防止新致贫。

    (五)脱贫监测户的标注

    1.标注标准

    按照“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返贫风险”的标准,对所有脱贫户(含脱贫-不享受政策)中不稳定户进行摸底监测。将摸底情况进行标注。具体标准为:

    (1)产业就业收入连续2年不持续稳定且有可能降到当前脱贫标准以下的。

    (2)收入结构不合理,补贴性收入过高且补贴政策到2020年结束或中期调整的。

    (3)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因产业发展失败等原因造成刚性支出较大导致收入有可能下降到当前脱贫标准以下的。

    2.标注程序

    (1)初选对象。在完成历年脱贫户建档立卡数据更新的基础上,筛选出家庭人均纯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脱贫户,形成初选名单。

    (2)分析研判。将人均纯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脱贫户按致贫原因进行分类,由攸攸板镇进行研判,按标识标准确定最终名单及其返贫风险。

    (3)系统标注。回民区扶贫办组织攸攸板镇在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将符合条件的脱贫户标注,并填写返贫风险。

    3.加强监控

    结合动态调整每半年对不稳定脱贫户收入及“两不愁、三保障”相关情况监测一次,及时发现返贫风险点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予以解决,防止返贫。

  3. 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

    按照全国扶贫办主任视频会议的部署和《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发〔2019〕14号)要求,安排部署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数据信息采集核查核准工作。10月8日至10日,根据攸攸板镇实际情况制定《回民区攸攸板镇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数据信息采集核查核准工作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工作人员做好准备工作。

    (二)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

    10月19日至11月18日,各村全面开展进村入户动态调整,规范完成贫困户脱贫退出、新识别和返贫纳入的各项程序;完成扶贫对象各类信息采集、更新和核实核准;完成贫困户历年帮扶措施采集和核实核准;完成“边缘户”识别和信息采集;完成“不稳定脱贫户”收入等信息的核实。

    (三)协助上级开展动态管理及数据核准实地督查指导

    10月19日至11月18日,协助回民区扶贫办开展动态管理及数据核准实地督查指导,实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贫困人口识别退出、边缘人口、不稳定脱贫人口识别精准度和扶贫对象数据质量。

    (四)数据更新、录入

    11月18日至11月30日,完成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工作,向自治区扶贫办书面申请开通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相关功能,组织进行系统操作,并于11月30日24时前完成全部数据录入工作。

    (五)数据分析和问题梳理

    12月1日至10日,回民区组织攸攸板镇召开数据会审培训班,提取节点数据,对贫困户、“边缘人口”数据进行清洗,全面梳理“退出质量不高”、“识别纳入不精准”、“边缘人口和不稳定脱贫户判断不精准”以及数据质量等问题,形成到户到人的问题清单。

    (六)问题核查

    12月11日至20日,根据问题清单,回民区扶贫办开展实地核查,对查实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七)完善系统数据

    12月21日至31日,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对“退出质量不高”、“识别纳入不精准”、“边缘人口和不稳定脱贫户判断不精准”、录入不精准、更新不及时的数据进行调整完善。

    (八)开展工作总结

    2020年1月1日至10日,攸攸板镇对2019年度动态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正式报告。

    三、重点注意事项

    (一)关于脱贫不稳户和边缘户规模。全镇开展脱贫不稳户和边缘户的摸底工作,纳入监测范围的两类人口总量原则上控制在2013年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规模的10%-20%。具体名单由村“两委”研究提出,镇审核,回民区综合平衡,内部掌握。农牧户和脱贫户不申请,结果暂不公示。

    (二)关于公示公告。按照国务院扶贫办要求,各类公示公告中要公开“12317”扶贫信访举报电话,每次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国开办司函〔2019〕102号)。

    (三)合理测算家庭刚性支出。家庭刚性支出是指农牧户因看病就医、子女上学等产生的必须支出,具体包括:医疗支出,农牧户家庭成员患大病住院,按照医保报销标准报销后需家庭自己承担的医疗费用;农牧户家庭成员患慢性病日常服药及接受治疗自付的医疗费用。教育支出,农牧户家中有义务教育阶段子女上学,通过享受各类教育补贴后产生的费用,包括因学校撤并子女上学需住宿或家长陪读,产生的住宿、交通等费用(计算时不能超过当地平均水平)。

    四、加强业务指导

    (一)镇政府将及时汇总梳理在动态管理工作期间提出的政策、技术、业务等各类问题,并与回民区农业农牧局及时沟通,做好政策指导、操作培训以及问题解答等工作。

    (二)各行政村要及时汇总上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做好工作人员的政策指导、业务培训和问题解答等工作,确保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顺利完成。

    (三)在开展工作中,所有标准和信息采集均按照国家、自治区标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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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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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10301152650XX/2019-0031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攸攸板镇
文  号
成文日期 2019-12-10
公文时效
回民区攸攸板镇2019年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数据信息采集核查核准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9-12-10 14:30

根据上级文件及工作会议精神,为做好攸攸板镇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数据信息采集、核查、核准等相关工作,全面提升建档立卡数据质量,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内容

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主要包括贫困户动态管理、扶贫对象信息采集、更新和录入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扶贫对象动态管理

1.贫困户脱贫

(1)贫困户脱贫标准:贫困人口脱贫退出以户为单位,必须达到“两不愁、三保障、一达标”标准。即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且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达到3600元以上。

(2)贫困户脱贫要求

①贫困人口脱贫要严格执行“两不愁、三保障、一达标”的标准,饮水安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家庭年人均纯收入5项否决指标要统一验收,有一项未达标都不能脱贫。

②贫困户脱贫执行《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实施意见》(厅发〔2018〕11号)中贫困户脱贫程序。

③贫困户家庭收入计算周期为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在贫困户脱贫时,低保金、养老金计入脱贫户收入。

④2019年新识别贫困户,不论是否达到脱贫标准均不能脱贫。对二季度新识别的贫困人口,要根据年底的情况进行基础信息更新。

⑤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已对“贫困户脱贫”操作设置了逻辑校验功能,凡“两不愁三保障”数据显示未解决的贫困户,均无法进行“脱贫”勾选操作。

⑥标注脱贫(不享受政策)必须严格把握标准,只有识别时无误、识别后变化为“八类人员”的贫困户才能标注,不得仅因收入较高就将贫困户标注为脱贫(不享受政策)。已按照标注脱贫(不享受政策)标准在线下完成程序的贫困户,可直接在系统中进行标注。

(3)贫困户退出程序

①村“两委”、驻村第一书记及帮扶责任人根据贫困户退出指标实现情况提出贫困户脱贫退出初选名单。

②镇组织村“两委”、驻村第一书记及帮扶责任人入户核实、采集贫困户信息。经核实符合脱贫退出条件的,贫困户和帮扶责任人共同签字确认。

③村“两委”、驻村第一书记根据入户核实结果,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贫困户脱贫退出进行民主评议。

④村“两委”、驻村第一书记根据民主评议结果,对符合脱贫退出标准的贫困户名单进行公示并上报镇,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⑤镇组织对村上报的脱贫户信息逐户进行核查,对符合脱贫退出标准的贫困户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经主要领导审核签字确认,并上报区扶贫开发(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2.贫困户新识别

(1)贫困户识别标准:以“两不愁、三保障”是否达标为主要依据,同时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2019年扶贫标准2995元。

(2)贫困户识别要求

①贫困户新识别要严格按照“两不愁、三保障、一低于”的识别标准和“九步法”的程序,认真进行数据比对和入户调查核实,准确掌握新纳入贫困户信息,确保“应纳尽纳”。

②对于识别前通过数据比对属于“八类人员”的,原则上不应识别为贫困户。但也不搞“一刀切”,针对具体情况分类处理。

③结合脱贫人口“回头看”工作,将那些因灾和意外事故导致家庭陷入贫困且在年内无法解决的脱贫户作为返贫户处理,并予以及时帮扶。脱贫户返贫按照新识别程序进行。

(3)贫困户识别程序

1农户向村“两委”提交书面申请及家庭经济情况核对授权委托书。

2村“两委”、驻村第一书记组织村民代表对提出申请的农户开展民主评议,形成初选名单。

3初选名单经镇审核后报区扶贫开发(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扶贫开发(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数据比对,比对结果逐级反馈至村,同时将数据比对内容上报市、自治区进行再比对,有疑点的,由区扶贫开发(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至镇、村进行再评议。

4村“两委”、驻村第一书记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初选名单进行评议表决,形成拟定贫困户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镇。

5镇组织工作人员对新识别贫困户信息逐户核查,符合识别标准的贫困户名单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扶贫开发(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3.错评户清退

对没有严格按照识别标准和程序,被错误地识别为贫困户的错评户做清退处理。清退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和完整的佐证材料,并经回民区扶贫办逐户核实、呼和浩特市扶贫办抽查确认,核实材料与错评户名单一并报送至自治区扶贫办,申请国务院扶贫办信息中心在后台处理。

(二)贫困人口自然变更

包括贫困户(含脱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和自然减少,自然变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结婚证书、户籍证明、司法证明等为依据。

(三)扶贫对象信息采集、核准、更新和录入

1.采集、录入新识别贫困户、新增贫困户家庭成员基础信息和贫困户(含历年脱贫户)帮扶措施信息。

2.核准、更新贫困户(含未脱贫户、脱贫-享受政策户和脱贫-不享受政策户)基础信息。

3.使用《新识别贫困户信息采集表》(附件2)采集新识别贫困户所有基础信息。使用《2019年贫困户信息对照表》核准、更新贫困户基础信息。对于返贫户,要补充采集“返贫原因”。使用《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附件3)和《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附件4)采集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相关信息。各地区可结合工作实际将自然变更表与贫困户信息对照表合并。使用《贫困户帮扶措施采集表》核准贫困户历年享受的帮扶措施,采集贫困户享受“医疗救助”情况。使用《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产业扶贫措施情况采集表》(附件6)采集贫困户享受产业扶贫项目具体情况。

4.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建档立卡贫困户明白卡(模板)》(附件7),同步更新贫困户(含历年脱贫户)2019年度明白卡,确保贫困户明白卡信息、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实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四)“边缘人口”摸排和信息采集录入

1.识别标准

农村牧区常住农牧户中年人均纯收入5000元以下、且有致贫风险的一般农牧户。具体为:

  1. 产业就业收入连续2年不持续稳定、且有可能降到当前脱贫标准以下的。

  2. 收入结构不合理、补贴性收入过高且补贴政策到2020年结束或中期调整的。

    (3)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因产业发展失败等原因造成刚性支出较大、导致收入有可能下降到当前脱贫标准以下的。

    2.识别程序

    采取“‘两委’提名、入户调查、数据比对、村组评议、乡镇研判、系统录入”的程序进行。确定后对边缘户进行摸底,采集和录入相关信息。同时,在信息系统中对已经录入的帮扶项目进行梳理,对新录入的边缘户进行“挂接”。

    3.识别要求

    (1)严格按照标准开展识别工作,在入户过程中按照《农牧户信息采集表》认真核实农牧户收入和刚性支出等相关信息,严禁人为降低或抬高收入影响“边缘户”识别精准度。

    (2)要加强对“边缘户”的动态监控,结合动态调整每半年对“边缘户”收入及“两不愁、三保障”相关情况监测一次,及时发现致贫风险点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予以解决,防止新致贫。

    (五)脱贫监测户的标注

    1.标注标准

    按照“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返贫风险”的标准,对所有脱贫户(含脱贫-不享受政策)中不稳定户进行摸底监测。将摸底情况进行标注。具体标准为:

    (1)产业就业收入连续2年不持续稳定且有可能降到当前脱贫标准以下的。

    (2)收入结构不合理,补贴性收入过高且补贴政策到2020年结束或中期调整的。

    (3)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因产业发展失败等原因造成刚性支出较大导致收入有可能下降到当前脱贫标准以下的。

    2.标注程序

    (1)初选对象。在完成历年脱贫户建档立卡数据更新的基础上,筛选出家庭人均纯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脱贫户,形成初选名单。

    (2)分析研判。将人均纯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脱贫户按致贫原因进行分类,由攸攸板镇进行研判,按标识标准确定最终名单及其返贫风险。

    (3)系统标注。回民区扶贫办组织攸攸板镇在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将符合条件的脱贫户标注,并填写返贫风险。

    3.加强监控

    结合动态调整每半年对不稳定脱贫户收入及“两不愁、三保障”相关情况监测一次,及时发现返贫风险点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予以解决,防止返贫。

  3. 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

    按照全国扶贫办主任视频会议的部署和《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发〔2019〕14号)要求,安排部署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数据信息采集核查核准工作。10月8日至10日,根据攸攸板镇实际情况制定《回民区攸攸板镇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数据信息采集核查核准工作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工作人员做好准备工作。

    (二)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

    10月19日至11月18日,各村全面开展进村入户动态调整,规范完成贫困户脱贫退出、新识别和返贫纳入的各项程序;完成扶贫对象各类信息采集、更新和核实核准;完成贫困户历年帮扶措施采集和核实核准;完成“边缘户”识别和信息采集;完成“不稳定脱贫户”收入等信息的核实。

    (三)协助上级开展动态管理及数据核准实地督查指导

    10月19日至11月18日,协助回民区扶贫办开展动态管理及数据核准实地督查指导,实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贫困人口识别退出、边缘人口、不稳定脱贫人口识别精准度和扶贫对象数据质量。

    (四)数据更新、录入

    11月18日至11月30日,完成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工作,向自治区扶贫办书面申请开通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相关功能,组织进行系统操作,并于11月30日24时前完成全部数据录入工作。

    (五)数据分析和问题梳理

    12月1日至10日,回民区组织攸攸板镇召开数据会审培训班,提取节点数据,对贫困户、“边缘人口”数据进行清洗,全面梳理“退出质量不高”、“识别纳入不精准”、“边缘人口和不稳定脱贫户判断不精准”以及数据质量等问题,形成到户到人的问题清单。

    (六)问题核查

    12月11日至20日,根据问题清单,回民区扶贫办开展实地核查,对查实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七)完善系统数据

    12月21日至31日,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对“退出质量不高”、“识别纳入不精准”、“边缘人口和不稳定脱贫户判断不精准”、录入不精准、更新不及时的数据进行调整完善。

    (八)开展工作总结

    2020年1月1日至10日,攸攸板镇对2019年度动态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正式报告。

    三、重点注意事项

    (一)关于脱贫不稳户和边缘户规模。全镇开展脱贫不稳户和边缘户的摸底工作,纳入监测范围的两类人口总量原则上控制在2013年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规模的10%-20%。具体名单由村“两委”研究提出,镇审核,回民区综合平衡,内部掌握。农牧户和脱贫户不申请,结果暂不公示。

    (二)关于公示公告。按照国务院扶贫办要求,各类公示公告中要公开“12317”扶贫信访举报电话,每次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国开办司函〔2019〕102号)。

    (三)合理测算家庭刚性支出。家庭刚性支出是指农牧户因看病就医、子女上学等产生的必须支出,具体包括:医疗支出,农牧户家庭成员患大病住院,按照医保报销标准报销后需家庭自己承担的医疗费用;农牧户家庭成员患慢性病日常服药及接受治疗自付的医疗费用。教育支出,农牧户家中有义务教育阶段子女上学,通过享受各类教育补贴后产生的费用,包括因学校撤并子女上学需住宿或家长陪读,产生的住宿、交通等费用(计算时不能超过当地平均水平)。

    四、加强业务指导

    (一)镇政府将及时汇总梳理在动态管理工作期间提出的政策、技术、业务等各类问题,并与回民区农业农牧局及时沟通,做好政策指导、操作培训以及问题解答等工作。

    (二)各行政村要及时汇总上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做好工作人员的政策指导、业务培训和问题解答等工作,确保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顺利完成。

    (三)在开展工作中,所有标准和信息采集均按照国家、自治区标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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