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10301152650XX/2022-000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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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组成部门 |
发布机构 |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7-22 |
公文时效 |
2022年回民区城管局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补充修改)
为了进一步规范城管局绩效考核制度,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城管局执法流程。提升职工工作积极性,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并结合实际工作。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制定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补充条款。内容如下:
1、对第四大项督察考核累分制第二小项第11条进行补充
补充内容为:工作期间使用人不佩戴对讲机的,给予扣除1分;使用人佩戴对讲机因机械故障无法使用的应第一时间交到机关办公室报修报备。若巡查时发现对讲机故障情况,第一次提醒使用人2日内报修,第二次巡查若使用人仍未报修仍处于故障状态将给予扣除使用人1分。
2、对第四大项督察考核累分制第二小项第12条进行修改补充
补充内容为:执法记录仪每日由执法中队集中管理,每日出勤队员到内勤管理员处签字领取执法记录仪,下班归队后领取人再将执法记录仪交回中队管理员处。保管人要确保执法记录仪可以正常工作,以保证执法取证工作可以正常进行。若使用人工作期间未佩戴执法记录仪扣除1分,使用人所佩戴记录仪工作期间无法开机无法正常工作扣1分。使用人佩戴执法记录仪因机械故障无法使用的应第一时间交到机关办公室报修报备。若巡查时发现记录仪故障情况,第一次提醒使用人2日内报修,第二次巡查若使用人仍未报修将给予扣除1分。
对第四大项督察考核累分制第二小项第13条进行修改补充
补充内容为:逾期未上交执法文书并到督查股销案的,定点区域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中队长分别给予每条案件扣除0.5分。督查股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检查,若案件再次返工,给予定点区域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中队长分别扣除0.5分。
对第四大项督察考核累分制第五小项进行修改
原条款内容:1、当月未被扣分的同时加分的定岗责任人或分管中队长每加1分给予100元奖励。2、当月剩余7—9分的定岗责任人或分管中队长给予扣除300元绩效。3、当月剩余4—6分的定岗责任人或分管中队长给予扣除500元绩效。4、当月剩余1—3分的定岗责任人或分管中队长给予扣除800元绩效。5、当月被全部扣除分值的定岗责任人或分管中队长给予扣除当月绩效并作出书面检查。
修改内容为:1、当月未被扣分的同时加分的工作人员按每加1分给予奖励当月绩效100元执行。 2、当月被扣分的工作人员按每扣1分给予扣除当月绩效100元执行。
对第五大项日常考勤制度及请销假制度第一小项第6条进行修改
修改内容为:对不在岗、脱岗、按照旷工计入考核,扣除责任人1分。
回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