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10301152650XX/2023-000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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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5-04 |
公文时效 |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2年6月10日至2022年7月29日,区委第四巡察组对区民政局党组开展常规巡察,2022年9月20日,区委巡察组向区民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明确巡察整改的政治要求
针对巡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政治巡察的重要作用和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把巡察整改当作一次加强党性锻炼的机会,一次改进工作作风的机会,一次检验工作成效的机会。习近平总书记讲巡视整改是“四个意识”的试金石,通过此次巡察整改,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反馈意见的精神和要求上来,把落实问题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强化领导、全员参与、上下联动,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整改任务。
(二)聚焦重点问题,明确巡察整改的责任要求
进一步学习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明确巡察整改的重点方向。压实党组书记的主体责任,落实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督促党组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个性问题对号入座,落实到人,立行立改;对共性问题进行分类汇总、逐项梳理归类,明确整改内容、整改目标、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限,强化跟踪督办,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全局上下高度重视,对照意见和建议的具体内容逐个细化整改方案,在抓好集中整改的同时,举一反三、深刻反思,认真剖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找准体制机制上的“症结”,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加强制度建设,切实把落实整改作为改进作风、推动工作的实际行动。
(三)促进成果运用,明确巡察整改的方法路径
巡察工作是监督与指导,更是教育与促进。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结合”“四个融入”等要求,要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开展“地毯式”整改,用好巡察成果推动问题解决,促进整体工作效能提升。召开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坚持把落实整改与落实局党组主体责任结合起来,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要坚持把落实整改与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让每一名党员干部在党规党纪面前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自觉把巡察结果与平时业务管理工作进行结合,让整改成效体现到各项工作中。
二、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针对推进养老事业发展不够有力的问题
一是已将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北承德考察期间,在高新区滨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就养老服务开展实地调研的重要讲话以及参加政协联组会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讲话列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和集体学习计划,全局干部开展2次集中学习,党组班子结合我局养老工作和社会救助工作等民生工作开展学习研讨。二是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党支部理论学习制度》,重点要加强民政领域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特别是在养老、社会救助等重点民政领域内容。
(二)针对指导城乡社区治理能力建设不到位,推动社区建设力度不大的问题。
一是认真落实《关于建立全市社区工作者职业化薪酬实施办法(试行)》及《关于调整社区工作者“三岗十八级”薪酬待遇的补充通知》相关要求,由各镇办中心统计核算,区民政局进行严格复核和对佐证材料审核,对考核结果优秀、受教育程度发生变化及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的社区工作者纳入薪酬调整范畴,提高社区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和稳定性,从而降低社区工作人员流失率。分批次组织社区工作者培训,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有能力、肯担当的社区工作者队伍。二是根据市民政局《关于建立全市社区工作者职业化薪酬实施办法(试行)》及《关于调整社区工作者“三岗十八级”薪酬待遇的补充通知》精神,已对2020-2022年全市统一招考的社区工作者进行了调整。三是巴彦树贵社区和东乌素图村将各自辖区内的环境卫生“堵点”“盲点”问题,创城期间已立行立改。四是起草了《回民区行政区划变更申请》,逐级上报呼市民政局、自治区民政厅。五是社会救助服务中心牵头七办一镇民政干部成立专班,对涉及行政区划变更的办事处、镇之间转入转出的所有城市低保、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对象逐一审核。六是积极主动与区财政局对接,做好区划转入人员系统录入工作,做到情况清、底数明,确保内蒙古自治区数字化民政平台和内蒙古财政民生服务信息平台中的救助对象信息一致。
(三)针对行政审批赋权一转了之,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打折扣的问题。
一是制定了《回民区民政局赋权后新增救助人员入户调查工作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对赋权工作下放后全区新增城乡低保人员的家庭人口、收入财产、领取社保金退休金情况、困难诉求等进行走访核实;同时对七办一镇工作救助对象的申请审查审核、公示情况、民主评议等纸质档案进行了实地查看。2022年疫情期间,为及时发现困难群众诉求,及时给予救助,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公布了救助电话,通过主动拨打困难群众电话、接听困难群众来电、主动关爱入户发放药品米面油生活物资等方式及时了解救助人员的家庭实际生活情况并给予救助。截至目前,入户排查率已达比例。今后将认真落实赋权后监管职能,把这项工作常态化。二是认真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核查工作,联合七办一镇一中心和区未保站,按照自治区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每季度开展一次全面核查。截止到2023年2月底,已完成对我区在册的24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核查工作,通过入户调查、电话询问等方式,共核查探访对象基本情况、家庭生活条件及学习情况和健康情况等信息共计576条,进一步完善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档案资料。三是已制定《回民区民政局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具体方案的通知》,具体细化工作目标中提到预防特殊群体未成年人感情缺失、心理失衡等问题。
(四)针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2022年理论学习中心组巡听旁听工作经前期请示、区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批复同意,于2022年8月25日组织召开。召开前拟定了本次学习的具体方案,班子成员均做了研讨内容的学习准备工作。二是梳理档案材料,针对区委宣传部年度考核提出的意见,补充档案材料。三是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干部年度管理考核方案中。四是在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中深刻剖析了自身存在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
(五)针对工作作风不严不实的问题。
一是制定了《回民区民政局关于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进行社会救助家计调的服务细则》,针对与购买服务方签订的采购合同中约定的服务内容条款,进行了量化、细化,对购买服务第三方工作进一步规范,为今后政府购买家计调查项目服务的评估提供了参考依据,整改工作已完成。二是进行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申请审查审核及入户程序。三是制定了《回民区2022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方案》,重点治理查处农村低保工作中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以及农村低保工作中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公示主体责任不落实、兜底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领导小组通过线下不定期入户走访、查看各镇办对低保申请审核审批文书是否规范、低保信息是否准确公开的方式,线上依托内蒙古民政厅居民家庭经济核对信息平台对在享农村低保对象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的方式,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四是2021年1月20日,印发了《回民区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回政办发〔2021〕1号),制定了《回民区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局际联席会议制度》,主持召开专题工作推进会,明确整治重点、相关部门职责、任务和时间表,建立联席会议机制,专项研究部署此项工作。依据回民区实际,持续细化整治重点,明确责任,落实任务。五是按照道路命名标准要求,具体对29条拟命名道路建立了详细台账,台账包括每条道路的三个备选名称、命名理由、起止点、红线长度、宽度等内容,并在市局的指导下,制作完成了29条拟命名道路示意图。此项工作我局职责已全部完成,待市局进一步实地审核研究和市常务会审议通过。经核实,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门前道路已在2021年命名为春晖路,且于2021年12月28日在《北方新报》发布。六是完成了调拨出的设备账目划转事宜。七是完成了回民区老年公寓安装防滑地板、护栏等改造工程的审计工作。
(六)针对依法行政意识不强,监管有漏洞的问题。
一是已对区民政局有执法证的3名工作人员在《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管理平台》进行了信息补录。制定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社会组织执法制度》和《社会组织档案管理制度》。二是对辖区养老机构开展督促检查,针对天泽老年公寓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要求其及时更新各类预案,完善各类培训台账,目前该机构已按要求更新预案台账。三是举一反三落实监管职责,加强对养老机构日常监督与管理,2022年9月份对全区3家养老机构进行督查,对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完善检查台账,确保规范运营。10月份结合疫情防控政策,3家机构按照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进行自查评估。2023年2月联合区消防大队、应急、市场、属地等部门对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针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四是进一步完善老年公寓人员、设施配备。结合老年公寓工作实际,选派有相关资质(社会工作者证)的工作人员到公寓开展工作,在原有医用护理床位基础上按要求增购配备护理床,目前公寓总床位60张,护理型床位43张,占比71.7%,完成整改。
(七)针对政务公开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已完善《回民区民政局政务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执行政务公开三级审批制度,按照区政府办公室要求,将三级审批表报送政府办后,经政府办审核并发布。二是督促金龙社区设立阳光“三务”公开栏,待金龙社区新办公场所确定后,配套完善相关内容。
(八)针对书记抓党建工作不够有力的问题。
一是2022年末组织召开了党建工作专题会议,总结汇报了2022年上半年党建工作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安排。会议强调要提高认识抓党建、扎实做好各项党建工作。二是结合机关党工委发布的党日活动相关要求,2022年9月13日,局党支部前往乌兰夫纪念馆开展了“民族团结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民族团结进步月”主题党日活动。三是制定“三会一课”计划,开展自查,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四是制定《回民区民政局学习强国学习制度》,采取日提醒、周通报、月通报的方式,调动党员干部学习积极性。明确目标重点,关注学习积分较低的干部,量化干部每日学习目标,目前已达到每日100%参与率。五是为强化对行业党建工作的指导,形成《回民区民政局关于督导养老行业党建工作实施方案》,结合行业发展特点,派出党建指导小组到辖区内养老机构开展党建督导活动,保证组织生活规范化、制度化。六是已进一步建立完善组织生活会制度,切实提高组织生活会质量。制定组织生活会实施方案,明确各环节的流程及时间。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换届工作已完成,并及时研究确定了委员分工事宜。
(九)针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工作不实不细的问题。
一是已建立了《回民区民政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检查制度》,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二是已完成《回民区民政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细化清单》,明确了党风廉政工作时间和要求。三是已完成警示教育年度计划。
三、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需持续性整改情况
针对养老资源闲置,养老服务资金滞留,区老年公寓建设监管不力,社区办公服务场所面积未全部达标,指导村(居)委员会换届不到位的问题,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需要持续整改。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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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民区民政局党组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