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2021年政务公开
工作要点》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2021年政务公开
工作要点》的通知
呼政办字〔2021 〕49号
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呼和浩特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呼和浩特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做好今年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政府决策和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为我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一、继续深化重点工作信息公开
(一)做好各类规划信息主动公开。旗县区人民政府要主动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等。同时,做好历史规划(计划)的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工作,集中统一对外公开,更好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规划实施工作。各类规划编制和审批机关要主动公开规划环评相关信息。
(二)细化市场监管领域信息公开。严格落实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做好市场监管“双随机、一公开”信息公开工作。围绕“四办”工作(“蒙速办·一网办”“蒙速办·掌上办”“蒙速办·一次办”“蒙速办·帮您办”),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透明度便利度,依托“12345”热线、政务服务场所和政府网站,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站式”的信息公开服务。加强对简政放权、减税降费及信用信息的公开力度,更加全面、清晰、准确传达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信号,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
(三)深化财政资金领域信息公开。稳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认真落实《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定期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发行、品种、期限、利率、偿还计划、偿债资金来源等信息。严格落实财政部关于直达资金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惠民惠农牧直达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公开,对社会公众反映的情况及时回应、及时整改。
(四)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准确把握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阶段性特征和要求,重点围绕散发疫情、隔离管控、流调溯源、精准防控、冷链物流、假期人员流动等发布权威信息,扎实做好疫苗接种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工作,既要有效提示风险,也要做到科学精准,避免因信息公开不当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或者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发布规范化水平,发布社会关注的重大政策、内容敏感的重要信息前,加强统筹协调,在实事求是的前提下,强化政府系统内部信息整合,统一步调对外发声。
二、不断优化解读回应实效
(一)加强重大政策发布解读。认真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和我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要求,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打造美丽青城、草原都市,建设现代化区域性中心城市,深度融入京津冀两小时经济圈、积极引领呼包鄂乌一小时经济圈,坚决守好政治安全、民族团结、生态改善、社会稳定“四条生命线”,夯实创新发展根基、打造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实现绿色发展,“世界乳都”“中国云谷”加快建设等方面出台的重大政策,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开展深入解读,有效引导预期。
(二)推进政策文件精准解读。政策制定机关要积极解答政策执行机关和企业、群众的咨询,精准传达政策意图,助力营商环境持续改善。加大对重点工作的解读力度,强化教育、文化、医疗、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政策解读,开展高质量连续性解读,有效回应关切,提升政策解读工作质量。创新政策解读形式, 综合运用图解、短视频、文字等形式阐明政策背景,传达政策意图,说明说透便民惠企措施。
(三)切实推动公众参与。加大宣传力度,根据政策覆盖面,综合运用新闻发布会、政策例行吹风会、工作通报会、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多元化形式,扩大政务公开工作的公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严格落实《呼和浩特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通过座谈会、听证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民意调查等形式进一步扩大公众参与范围。切实发挥好 “12345”热线在回应关切和政民互动方面的作用,探索建立“政策专员”工作机制,围绕政策的落地见效,梳理细化政策执行标准、执行范围、落实内容,针对企业群众的关注关切,确定政策咨询答复口径,建立并及时更新政策热点问题专业知识库,推进回应互动“一号答”。
三、牢固强化政务公开基础
(一)做好政务信息管理工作。在市政府门户网站现有“政策文件库”基础上,2021年底前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梳理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统一公开,结合“立改废”及时做好信息维护工作,实现政策文件“一网通查”,方便公众查询使用。
(二)完善政务公开平台。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及自治区政务公开标准试点工作安排,重点对“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进行调整优化。各旗县区政府及其部门应根据本机关职能职责,进一步规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面推行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实现一网通查、一网通答、一网通办、一网通管。2021年底前,旗县区政府门户网站全部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稳步推动政府公报工作,线上线下同步公开,推进数字化利用,通过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加强政府公报内容传播。
(三)做好法定公开内容日常维护。落实专人专责,健全法定主动公开专栏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工作机制,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规范使用集约化平台,对拟公开的文件信息进行严格的审核、错敏词校对及科学排版等工作。强化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等权力配置和办事服务信息的调整更新。因法律法规修订、职能转移调整、流程优化等原因导致内容变化的,要及时公开调整后的准确信息,明晰权力边界。
四、落实细化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一)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市、旗县区两级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及26个领域的对口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基层政府和部门的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监督力度,对上一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本年度工作任务进行再部署。市级26个试点领域的对口业务主管部门要在年内对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推进情况进行督查调度,将督查调度情况及时反馈旗县区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旗县区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结合督察调度情况开展自查及整改工作,年底前将督查整改情况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认真落实地方标准试点。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试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结合实际在年内完成《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规范》《政策解读工作规范》《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规范》《政务公开绩效考核规范》等8项地方标准的试点任务,全面提升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三)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切实转变观念,强化服务理念,把依申请公开工作作为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支持市场主体创业创新的重要方式,更好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加强业务培训和案例指导,提升答复文书规范化水平。
五、严格量化工作保障和监督
(一)提升保障监督水平。各地区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要密切关注本地区、本系统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及时发现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切实提升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地区、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水平。依法依规依纪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避免简单地以第三方评估代替应由政府自身开展的考核评估,科学合理制定指标体系,更好体现工作导向。
(二)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要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各地区、各部门要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减少工作人员流动,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人盯、有人管、有人做。提高业务培训实效,着眼打造专业知识、专业思维、专业能力过硬的政务公开队伍,继续改进政务公开培训工作,探索建立集中培训与分散培训相结合、综合能力培训与法律知识培训相结合、线上培训与线下培训相结合的多元化培训格局。力争通过培训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难点和盲点,有效提升工作能力。
(三)狠抓任务落实。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本要点提出的涉及本地区、本系统的重点任务,梳理形成工作台账,实时跟进推动,确保落实到位。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重点针对有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的工作任务,逐项核查落实情况,未完成的依法督促整改。
各地区、各部门要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呼和浩特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台账
附件
呼和浩特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台账
序号 |
任务名称 |
具体任务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备注 | |
1 |
一、继续深化重点工作信息公开 |
(一)做好各类规划信息主动公开。 |
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等。 |
旗县区人民政府。 |
2021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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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主动公开规划环评相关信息。 |
各类规划编制和审批机关要 |
2021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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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二)细化市场监管领域信息公开。 |
建立并及时更新“12345”热线政策知识库。 |
“12345”热线平台主办单位牵头负责数据库建设,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政策支撑。 |
2021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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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在政务服务场所设置“四办”工作政策咨询窗口。 |
旗县区级以上政务服务部门。 |
2021年6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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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过政府网站做好市场监管“双随机、一公开”信息公开工作。 |
旗县区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 |
2021年8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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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决定、行政征收决定等信息。 |
旗县区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 |
全年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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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一、继续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加强对简政放权、减税降费及信用信息的公开力度。 |
旗县区级以上发改委、司法、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部门。 |
全年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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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三)深化财政资金领域信息公开。 |
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定期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发行、品种、期限、利率、偿还计划、偿债资金来源等信息。严格落实财政部关于直达资金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惠民惠农牧直达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公开,对社会公众反映的情况及时回应、及时整改。 |
旗县区级以上财政部门。 |
2021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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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公开工作,目录清单中收费事项依据和标准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
旗县区级以上发改和财政部门。 |
2021年10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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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四)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 |
准确把握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阶段性特征和要求,重点围绕散发疫情、隔离管控、流调溯源、精准防控、冷链物流、假期人员流动等发布权威信息,扎实做好疫苗接种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工作,既要有效提示风险,也要做到科学精准,避免因信息公开不当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或者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发布规范化水平,发布社会关注的重大政策、内容敏感的重要信息前,加强统筹协调,在实事求是的前提下,强化政府系统内部信息整合,统一步调对外发声。 |
旗县区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 |
全年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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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二、不断优化解读回应实效 |
(一)加强重大政策发布解读。 |
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打造美丽青城、草原都市,建设现代化区域性中心城市,深度融入京津冀两小时经济圈、积极引领呼包鄂乌一小时经济圈,坚决守好政治安全、民族团结、生态改善、社会稳定“四条生命线”,夯实创新发展根基、打造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实现绿色发展,“世界乳都”“中国云谷”加快建设等方面出台的重大政策,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开展深入解读,有效引导预期。 |
旗县区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 |
全年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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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二)推进政策文件精准解读。 |
政策制定机关要积极解答政策执行机关和企业、群众的咨询,精准传达政策意图,助力营商环境持续改善。加大对重点工作的解读力度,强化教育、文化、医疗、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政策解读,开展高质量连续性解读,有效回应关切,提升政策解读工作质量。创新政策解读形式, 综合运用文字、图解、短视频等形式阐明政策背景,传达政策意图,说明说透便民惠企措施。 |
旗县区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 |
全年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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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三)切实推动公众参与。 |
加大宣传力度,根据政策覆盖面,综合运用新闻发布会、政策例行吹风会、工作通报会、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多元化形式,扩大政务公开工作的公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严格落实《呼和浩特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通过座谈会、听证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民意调查等形式进一步扩大公众参与范围。切实发挥好 “12345”热线在回应关切和政民互动方面的作用,探索建立“政策专员”工作机制,围绕政策的落地见效,梳理细化政策执行标准、执行范围、落实内容,针对企业群众的关注关切,确定政策咨询答复口径,建立并及时更新政策热点问题专业知识库,推进回应互动“一号答”。 |
旗县区级以上有关政策制定部门及 “12345”热线平台主管部门。 |
2021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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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三、牢固强化政务公开基础 |
(一)做好政务信息管理工作。 |
在市政府门户网站现有“政策文件库”基础上,2021年底前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梳理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统一公开,结合“立改废”及时做好信息维护工作,实现政策文件“一网通查”,方便公众查询使用。 |
旗县区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 |
2021年9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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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二)完善政务公开平台。 |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及自治区政务公开标准试点工作安排,重点对“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进行调整优化。 |
旗县区级以上“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 |
2021年8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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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根据本机关职能职责,进一步规范本地区本部门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旗县区级以上“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 |
2021年8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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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全面推行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实现一网通查、一网通答、一网通办、一网通管。 |
旗县区级以上政府网站主管部门。 |
2021年9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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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旗县级以上政府门户网站全部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 |
旗县区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 |
2021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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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三、牢固强化政务公开基础 |
稳步推动政府公报工作,线上线下同步公开,推进数字化利用,通过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加强政府公报内容传播。 |
旗县区级以上政府公报主管部门。 |
全年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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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三)做好法定公开内容日常维护。 |
落实专人专责,健全法定主动公开专栏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工作机制,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规范使用集约化平台,对拟公开的文件信息进行严格的审核、错敏词校对及科学排版等工作。强化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等权力配置和办事服务信息的调整更新。因法律法规修订、职能转移调整、流程优化等原因导致内容变化的,要及时公开调整后的准确信息,明晰权力边界。 |
旗县区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 |
全年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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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四、落实细化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
(一)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
加强对基层政府和部门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监督力度,对上一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本年度工作任务进行再部署。 |
旗县区级以上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
2021年6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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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在年内对各旗县区政府相关领域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调度,将督查调度情况反馈旗县区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
市本级涉及26个领域的对口业务主管部门。 |
2021年11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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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结合督察调度情况开展自查及整改工作,将整改情况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
旗县区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
2021年11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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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四、落实细化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
(二)认真落实地方标准试点。 |
严格按照试点工作安排,结合实际在年内完成《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规范》《政策解读工作规范》《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规范》《政务公开绩效考核规范》等8项地方标准的试点任务。 |
旗县区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 |
全年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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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三)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 |
切实转变观念,强化服务理念,把依申请公开工作作为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支持市场主体创业创新的重要方式,更好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加强业务培训和案例指导,提升答复文书规范化水平。 |
旗县区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 |
全年持续推进 |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