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注销回民区赵永和中医诊所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2-05-25 11:05
回民区赵永和中医诊所:
你诊所报送的办理歇业并注销的登记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原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经我局审查核实,同意位于回民区吕祖庙街世纪御园小区梅2号楼8号门脸的回民区赵永和中医诊所歇业并办理注销登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由我局收缴,注销后不得以回民区赵永和中医诊所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
此复。
回民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2022年5月25日
来源:政务服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