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结合疫情防控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内财购〔2022〕770号)文件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22年回民区政府采购监督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评价内容
本次监督评价工作主要针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2021年度的执业情况,加大政府采购电子化监管力度,充分利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相关功能,运用全区统一代理机构库,查看代理机构基本信息,查看信息完备性、正确性;在线监督预警,进行事前控制和预警;大数据分析进行业务巡检,查看代理机构代理项目,查看项目具体情况,针对性开展事中、事后监管;行政裁决电子化,查看代理机构涉及的投诉情况,查看投诉情况具体情况,针对性开展监督。
依据《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对参加评价单位相关情况开展评价。主要包括采购代理机构基本情况、业绩与人员情况、管理情况、失信与处理处罚情况4个一级指标和11个二级指标开展。
二、监督评价范围
本次监督评价涵盖政府采购全过程,在采购流程上,主要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十个方面内容。监督评价工作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以及《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文件清单》(财库〔2021〕24号)内容。
三、监督评价时间
本次监督评价工作自2022年8月19日开始至2022年9月30日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一)材料报送阶段(2022年8月19日至2022年8月23日)。纳入监督评价范围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2021年执业情况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附项目详细列表,于2022年8月23日前报送至回民区财政局705办公室。
(二)书面监督评价监督(2022年8月24日至2022年8月31日)。回民区财政局成立监督评价工作组,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资料进行书面监督评价,编制工作底稿。
(三)现场检查阶段(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16日)。结合书面监督评价情况,监督评价工作组到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现场监督评价,提前告知被监督评价机构现场监督评价时间以及人员组成,对照监督评价口径逐项检查,由代理机构签字盖章确认监督工作底稿和评价底稿。
(四)处理处罚阶段(2022年9月18日至2022年9月22日)。现场核查完成后,回民区财政局依法依规对监督评价中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被检查代理机构要根据检查处理决定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回民区财政局。
(五)汇总报告阶段(2022年9月23日至2022年9月30)。监督评价任务完成后,形成本地区的监督评价报告上报市财政。
四、检查工作要求
被检查的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做好检查准备工作,积极配合监督评价工作组的工作,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在本次检查中,如发现代理机构存在修改档案资料、提供虚假资料等违法违规问题,将依法依规给予处理处罚。
回民区财政局
2022年8月18日
来源: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