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注销回民区白素琴西医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2-08-10 14:10
回民区白素琴西医诊所:
你机构报送的办理歇业并注销的登记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原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经我局审查核实,同意位于回民区县府街艾博龙园B区10号楼西数12号门脸的回民区白素琴西医诊所歇业并办理注销登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由我局收缴,注销后不得以回民区白素琴西医诊所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
此复。
回民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2022年8月10日
来源:政务服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