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绩效评价对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率,按要求高质量完成重点项目及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工作,回民区财政局计划聘请有资质、有经验、有能力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参与2022年回民区重点项目及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工作,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2022年回民区重点项目支出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进一步深化我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强化支出责任意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督促项目高质量实施、竣工及验收,及时完成资金支出报账,并对发现问题进行及时有效整改,进而推进我区高质量完成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2022年回民区重点项目支出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一)评价对象:
1、第一包:
2021年度伤残抚恤金项目300万元;
2021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项目400万元;
2021年度一次性退役安置补助资金项目1200万元;
2021年度其他优抚资金项目104.53万元;
2021年度农村籍退役老兵老年生活补助项目51.43万元;
2021年度儿童康复经费项目286.6万元。
2、第二包: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2030.98万元。
3、第三包:
2021年度燃煤散烧综合整治项目5766万元。
4、第四包:
铁三小改扩建项目1838.5万元;
六幼修缮及采购项目1194.2804万元。
5、第五包:
惠农补贴项目12.1173万元;
“一事一议”专项资金项目335.9万元;
农村厕所改革项目189.65万元;
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125万元;
回民区司法局部门整体支出770万元。
(二)时间安排:预计于2022年12月20日起实施现场检查,2023年1月20日前完成重点项目支出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形成评价报告,并在2023年2月底前督促完成问题整改工作。
(三)工作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21〕5号)、《呼和浩特市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呼政办字〔2020〕77号)等文件的要求,重点对项目的项目立项程序规范性、项目目标设置合理性、资金监督管理执行性、财务报账管理合规性、项目实施进度督促有效性、项目竣工验收及时性、项目产出效益真实性及项目最终目标实现情况设立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综合绩效评价。
4.成果考核标准及服务费用:对服务成果的考核标准,具体请参照《回民区财政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呼回财字〔2020〕141号)。服务费用的确定参照《回民区财政局绩效评价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代理业务付费标准(试行)》(呼回财字〔2020〕122号),具体金额由协商后确定。
三、比选时间
请满足条件的第三方中介机构于12月12日前将意向书报送回民区财政局705,邮箱hmqczj@126.com,联系电话:0471-3821127。
回民区财政局
2022年12月8日
来源: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