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注销张学敏口腔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3-06-07 10:50
张学敏口腔诊所:
你机构报送的办理歇业并注销的登记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原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经我局审查核实,同意位于回民区县府街34号商铺的张学敏口腔诊所歇业并办理注销登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由我局收缴,注销后不得以张学敏口腔诊所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
此复
回民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2023年6月7日
来源:政务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