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和深化我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发挥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对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率,回民区财政局计划聘请有资质、有经验、有能力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参与2023年回民区重点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及绩效目标审核优化工作,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及绩效目标审核优化工作,进一步深化我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完善我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进一步提升预算绩效管理质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2023年回民区重点项目事前绩效评估。
1.评估对象:
回民区文旅局2023年乌素图召壁画保护修复项目
2.时间安排:预计于2023年7月30日前完成该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形成工作报告。
3.工作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内财监规〔2021〕6号)、《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呼政办字〔2020〕69号)、《回民区本级预算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暂行)》(呼回财字〔2022〕101号)等文件精神及要求,对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重点项目,从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绩效目标合理性、筹资合规性、政策项目预算匹配性等方面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
(二)2023年回民区绩效目标审核优化
1.工作对象:
回民区本级各预算单位2023年度预算一体化系统内所有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含年中追加调整项目)及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目标。
2.时间安排:预计于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
3.工作要求:按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相关工作要求,从完整性、相关性、可行性等角度出发,对2023年度项目支出及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和优化。确保绩效目标填报要素齐全完整、细化量化、明确清晰;绩效目标设置与单位职责任务紧密相关,与资金预算安排相匹配;绩效目标设计经过充分论证和合理测算,符合成本效益最优原则等要求。
三、成果考核标准及服务费用
对服务成果的考核标准,具体请参照《回民区财政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呼回财字〔2020〕141号)。服务费用的确定参照《回民区财政局绩效评价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代理业务付费标准(试行)》(呼回财字〔2020〕122号),具体金额协商后确定。
四、参与方式
请满足条件的第三方中介机构于7月17日前将意向书报送回民区财政局705,或发送至邮箱hmqczj@126.com,联系电话:0471-3821127。
回民区财政局
2023年7月13日
来源: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