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呼和浩特回民区梵熙美容店
文号:回卫医罚〔2023〕10号
地址:回民区中山西路海亮广场C座1602号
经营者:秦金梅
营业执照号码:92150103MA7YUXA0C
呼和浩特回民区梵熙美容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执业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2年补充版)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作出没收医疗器械,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享有对此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可到回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陈述和申辩。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六十三条一款规定,你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通知后5日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联系电话:3289014 联系人:马智博 贾慧
地址:回民区金海工业园区2楼213室
邮政编码:010030
特此公告。
回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8月9日
来源: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