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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公示公告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农用地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成果听证会公告
来源: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回民区分局发布日期:2023-09-07 10:00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回民分局定于2023年10月17日(星期二)上午9:30举行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成果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3年10月17日(星期二)上午9:30

二、听证会地点: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回民分局一楼会议室

三、申请报名时间:2023年9月18日至2023年10月13日(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2:30-5:00

申请参加或者旁听听证会的公民(包括村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持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回民分局耕保科报名。

四、听证会举办机构: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回民分局

五、听证会有关事项详见《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农用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成果听证会须知》。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逯少华    联系电话:3958007


特此公告


2023年9月7日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农用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成果听证会须知

一、申请参加听证会的须知

凡户籍在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的年满18周岁的公民(包括村民)、登记地在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或推选代表参加听证。

公民(包括村民)个人参加听证会的,请持相关证明材料,于2023年10月13日前到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回民分局报名。

法人、其他组织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应当确定拟作为听证会代表的人员,请持相关证明材料,于2023年10月13日前到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回民分局报名。

听证会举办机构将根据申请情况确定听证会代表。

二、申请旁听听证会的须知

符合参加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公民(包括村民)可以申请旁听听证会(与参加听证会代表提交的资料相同)。申请旁听人应于2023年10月13日前到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回民分局报名,报名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听证会举办机构将根据申请情况指定旁听代表。

三、注意事项

1、听证代表及旁听代表的确定 

听证会申请人经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回民分局审核通过后获得参加资格,并由听证举办机构发放《听证通知书》及《旁听通知书》,参会人员凭《听证通知书》及《旁听通知书》入场。

2、参加听证会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实际情况,对本次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成果的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3、在举行听证会前,听证会举办机构将听证材料送达确定的听证会代表,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提前了解、熟悉《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农用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成果》等相关资料,并事先做好发言准备。会上发言时应当简明扼要,每人发言不超过5分钟,会后将相关资料交听证举办机构。

4、参加听证会人员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发言时请先简要介绍本人姓名、所在单位和职务。

5、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逾期不参加本次听证会的,视为对本次听证内容无异议。

6、听证会代表应当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得摄影、摄像(新闻媒体单位的听证代表例外),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违反听证会纪律的,听证会主持人可以责令其退场。

7、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会参加人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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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农用地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成果听证会公告
发布日期:2023-09-07 10:00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回民分局定于2023年10月17日(星期二)上午9:30举行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成果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3年10月17日(星期二)上午9:30

二、听证会地点: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回民分局一楼会议室

三、申请报名时间:2023年9月18日至2023年10月13日(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2:30-5:00

申请参加或者旁听听证会的公民(包括村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持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回民分局耕保科报名。

四、听证会举办机构: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回民分局

五、听证会有关事项详见《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农用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成果听证会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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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7日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农用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成果听证会须知

一、申请参加听证会的须知

凡户籍在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的年满18周岁的公民(包括村民)、登记地在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或推选代表参加听证。

公民(包括村民)个人参加听证会的,请持相关证明材料,于2023年10月13日前到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回民分局报名。

法人、其他组织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应当确定拟作为听证会代表的人员,请持相关证明材料,于2023年10月13日前到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回民分局报名。

听证会举办机构将根据申请情况确定听证会代表。

二、申请旁听听证会的须知

符合参加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公民(包括村民)可以申请旁听听证会(与参加听证会代表提交的资料相同)。申请旁听人应于2023年10月13日前到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回民分局报名,报名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听证会举办机构将根据申请情况指定旁听代表。

三、注意事项

1、听证代表及旁听代表的确定 

听证会申请人经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回民分局审核通过后获得参加资格,并由听证举办机构发放《听证通知书》及《旁听通知书》,参会人员凭《听证通知书》及《旁听通知书》入场。

2、参加听证会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实际情况,对本次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成果的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3、在举行听证会前,听证会举办机构将听证材料送达确定的听证会代表,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提前了解、熟悉《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农用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成果》等相关资料,并事先做好发言准备。会上发言时应当简明扼要,每人发言不超过5分钟,会后将相关资料交听证举办机构。

4、参加听证会人员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发言时请先简要介绍本人姓名、所在单位和职务。

5、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逾期不参加本次听证会的,视为对本次听证内容无异议。

6、听证会代表应当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得摄影、摄像(新闻媒体单位的听证代表例外),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违反听证会纪律的,听证会主持人可以责令其退场。

7、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会参加人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来源: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回民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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