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监测系统中领取了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内蒙古必诺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一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广州太二餐饮连锁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分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碗、盘子;抽样日期:2023-06-08:抽样基数:280个、220个;检验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检验机构:内蒙古必诺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广州太二餐饮连锁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分公司餐具消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案,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给予了警告行政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检查情况
广州太二餐饮连锁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分公司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来源:回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