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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公示公告
回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包容审慎精准监管事项目录及清单
来源:回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发布日期:2023-11-20 17:46
回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包容审慎、精准监管部分试行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不予处罚、减轻处罚类
1 对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处罚
2 对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广场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和堆放物品;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经营者擅自搭设檐蓬、遮阳布或者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堆放物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3 对施工单位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行政处罚;施工单位对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行政处罚;
4 对从事餐饮、车辆清洗、修理,以及废品收购和废弃物接纳作业的,没有保持经营场所周围环境卫生整洁,采取措施防止污水外流或者废弃物向外散落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5 对临街商铺的装修垃圾,没有做到随产随清,或占道堆放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6 对露天焚烧树叶、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处罚
7 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
8 对通过炉口、烟囱、排污口向街面和居民住宅区排污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对在道路、铁路沿线两侧建搭房屋、棚亭(围墙)、围垦、设置牌匾、收购点的行政处罚;对在建筑物退让地带、城市绿地、文化体育用地、旅游风景名胜地摆摊设点、堆放杂物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9 对在机场、车站等交通集散地和大型商场、文化体育设施、旅游景点及其他人流集散场所,未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未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和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10 对经营城市粪便收集、清运、处置作业的服务企业未及时收集,对收集的粪便未做到密闭运输,并倾倒在指定的消纳场的处罚
11 对经营城市粪便收集、清运、处置作业的服务企业未及时收集,对收集的粪便未做到密闭运输,并倾倒在指定的消纳场的处罚
12 对经营城市粪便收集、清运、处置作业的服务企业未及时收集,对收集的粪便未做到密闭运输,并倾倒在指定的消纳场的处罚
回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包容审慎、精准监管事项清单(不予处罚、减轻处罚类)
序号 处罚事项 不予处罚的情形 不予处罚的依据 减轻处罚的情形 减轻处罚的依据 配套监管措施
1 对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广场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和堆放物品;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经营者擅自搭设檐蓬、遮阳布或者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堆放物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包容观察、预警提示、包容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
2 对临街商铺的装修垃圾,没有做到随产随清,或占道堆放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包容观察、预警提示、包容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
3 对通过炉口、烟囱、排污口向街面和居民住宅区排污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对在道路、铁路沿线两侧建搭房屋、棚亭(围墙)、围垦、设置牌匾、收购点的行政处罚;对在建筑物退让地带、城市绿地、文化体育用地、旅游风景名胜地摆摊设点、堆放杂物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包容观察、预警提示、包容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
4 对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处罚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包容观察、预警提示、包容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
5 对从事餐饮、车辆清洗、修理,以及废品收购和废弃物接纳作业的,没有保持经营场所周围环境卫生整洁,采取措施防止污水外流或者废弃物向外散落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包容观察、预警提示、包容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
6 对露天焚烧树叶、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处罚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包容观察、预警提示、包容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
7 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包容观察、预警提示、包容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
8 对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处罚;对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扔动物尸体的处罚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包容观察、预警提示、包容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
9 对施工单位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行政处罚;施工单位对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包容观察、预警提示、包容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
10 对户外广告陈旧、残缺、脱落、不安全、不牢固的情形的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包容观察、预警提示、包容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
11 对经营城市粪便收集、清运、处置作业的服务企业未及时收集,对收集的粪便未做到密闭运输,并倾倒在指定的消纳场的处罚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包容观察、预警提示、包容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
12 对在机场、车站等交通集散地和大型商场、文化体育设施、旅游景点及其他人流集散场所,未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未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和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包容观察、预警提示、包容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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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公示公告
回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包容审慎精准监管事项目录及清单
发布日期:2023-11-20 17:46
回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包容审慎、精准监管部分试行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不予处罚、减轻处罚类
1 对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处罚
2 对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广场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和堆放物品;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经营者擅自搭设檐蓬、遮阳布或者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堆放物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3 对施工单位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行政处罚;施工单位对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行政处罚;
4 对从事餐饮、车辆清洗、修理,以及废品收购和废弃物接纳作业的,没有保持经营场所周围环境卫生整洁,采取措施防止污水外流或者废弃物向外散落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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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对露天焚烧树叶、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处罚
7 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
8 对通过炉口、烟囱、排污口向街面和居民住宅区排污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对在道路、铁路沿线两侧建搭房屋、棚亭(围墙)、围垦、设置牌匾、收购点的行政处罚;对在建筑物退让地带、城市绿地、文化体育用地、旅游风景名胜地摆摊设点、堆放杂物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9 对在机场、车站等交通集散地和大型商场、文化体育设施、旅游景点及其他人流集散场所,未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未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和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10 对经营城市粪便收集、清运、处置作业的服务企业未及时收集,对收集的粪便未做到密闭运输,并倾倒在指定的消纳场的处罚
11 对经营城市粪便收集、清运、处置作业的服务企业未及时收集,对收集的粪便未做到密闭运输,并倾倒在指定的消纳场的处罚
12 对经营城市粪便收集、清运、处置作业的服务企业未及时收集,对收集的粪便未做到密闭运输,并倾倒在指定的消纳场的处罚
回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包容审慎、精准监管事项清单(不予处罚、减轻处罚类)
序号 处罚事项 不予处罚的情形 不予处罚的依据 减轻处罚的情形 减轻处罚的依据 配套监管措施
1 对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广场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和堆放物品;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经营者擅自搭设檐蓬、遮阳布或者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堆放物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包容观察、预警提示、包容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
2 对临街商铺的装修垃圾,没有做到随产随清,或占道堆放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包容观察、预警提示、包容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
3 对通过炉口、烟囱、排污口向街面和居民住宅区排污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对在道路、铁路沿线两侧建搭房屋、棚亭(围墙)、围垦、设置牌匾、收购点的行政处罚;对在建筑物退让地带、城市绿地、文化体育用地、旅游风景名胜地摆摊设点、堆放杂物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包容观察、预警提示、包容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
4 对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处罚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包容观察、预警提示、包容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
5 对从事餐饮、车辆清洗、修理,以及废品收购和废弃物接纳作业的,没有保持经营场所周围环境卫生整洁,采取措施防止污水外流或者废弃物向外散落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包容观察、预警提示、包容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
6 对露天焚烧树叶、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处罚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包容观察、预警提示、包容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
7 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包容观察、预警提示、包容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
8 对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处罚;对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扔动物尸体的处罚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包容观察、预警提示、包容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
9 对施工单位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行政处罚;施工单位对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包容观察、预警提示、包容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
10 对户外广告陈旧、残缺、脱落、不安全、不牢固的情形的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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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对经营城市粪便收集、清运、处置作业的服务企业未及时收集,对收集的粪便未做到密闭运输,并倾倒在指定的消纳场的处罚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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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对在机场、车站等交通集散地和大型商场、文化体育设施、旅游景点及其他人流集散场所,未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未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和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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