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注销陈树清中医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3-12-11 14:50
陈树清中医诊所:
你机构报送的办理歇业并注销的登记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原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经我局审查核实,同意位于回民区伊嘎拉达巷后新城道奥威花园2号楼1层46号的陈树清中医诊所歇业并办理注销登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由我局收缴,注销后不得以陈树清中医诊所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
此复。
回民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2023年12月11日
来源:政务服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