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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公示公告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回民区分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制造传播网络谣言的通告
来源:公安分局发布日期:2024-02-02 16:26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秩序,净化网络生态,坚决打击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行为,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回民区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以及中央网信办《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违法犯罪行为通告如下:

一、严禁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广大网民、各类“自媒体”发布信息,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禁蹭流量、博眼球、吸粉引流,或为达到目的夸大事实、断章取义、扭曲真相,编造和发布虚假、失实信息,恶意误导社会公众,制造虚假舆论热点。

二、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广大网民、各类“自媒体”要提高对网上信息甄别能力,不得随意转发、扩散和传播未经官方认证或来源不明、地域不清、指向不明、时间不详的信息;更不能将地域、时间不清的信息加注本地地名及相关信息进行再次转发。自觉守法,发现微信群、朋友圈、快手、抖音、贴吧等网络平台传播的无正规来源的聊天截图、视频、音频、文字等信息时,要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

三、坚决远离网络暴力。广大网民、各类“自媒体”不得通过网络制造、散布谣言,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不得肆意谩骂、恶意诋毁、披露隐私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不得组织“人肉搜索”,违法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公民个人信息;不得蹭炒热度利用互联网用户公众号等推送、传播有关网络暴力违法犯罪信息。

四、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各类网站、新媒体平台、自媒体账号,要规范内容生产、审核、发布、传播各环节管理,严格落实信息内容主体责任,及时处置网络谣言等违法信息,各网站平台账号持有人在发布信息前,必须严格审核,对发布到网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五、履行群组管理责任。即时通讯群组建立者、管理者(群主)要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共同构建健康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

六、严厉打击网络谣言。对制作发布谣言,蹭炒社会热点事件或发布传播虚假信息、蓄意制造传播网络谣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各类网站、平台和网络账号,公安机关将坚决严厉打击,并依法追究发布者、转发者、管理者等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在此,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回民区分局呼吁广大网民、各平台主办单位和账号运营负责人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增强谣言辨别能力,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以实际行动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

欢迎广大网民和群众积极举报网络谣言、违法和不良信息及线索。

投诉举报渠道:110

回民区公安分局:0471-3821354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回民区分局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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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回民区分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制造传播网络谣言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02-02 16:26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秩序,净化网络生态,坚决打击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行为,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回民区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以及中央网信办《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违法犯罪行为通告如下:

一、严禁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广大网民、各类“自媒体”发布信息,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禁蹭流量、博眼球、吸粉引流,或为达到目的夸大事实、断章取义、扭曲真相,编造和发布虚假、失实信息,恶意误导社会公众,制造虚假舆论热点。

二、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广大网民、各类“自媒体”要提高对网上信息甄别能力,不得随意转发、扩散和传播未经官方认证或来源不明、地域不清、指向不明、时间不详的信息;更不能将地域、时间不清的信息加注本地地名及相关信息进行再次转发。自觉守法,发现微信群、朋友圈、快手、抖音、贴吧等网络平台传播的无正规来源的聊天截图、视频、音频、文字等信息时,要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

三、坚决远离网络暴力。广大网民、各类“自媒体”不得通过网络制造、散布谣言,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不得肆意谩骂、恶意诋毁、披露隐私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不得组织“人肉搜索”,违法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公民个人信息;不得蹭炒热度利用互联网用户公众号等推送、传播有关网络暴力违法犯罪信息。

四、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各类网站、新媒体平台、自媒体账号,要规范内容生产、审核、发布、传播各环节管理,严格落实信息内容主体责任,及时处置网络谣言等违法信息,各网站平台账号持有人在发布信息前,必须严格审核,对发布到网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五、履行群组管理责任。即时通讯群组建立者、管理者(群主)要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共同构建健康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

六、严厉打击网络谣言。对制作发布谣言,蹭炒社会热点事件或发布传播虚假信息、蓄意制造传播网络谣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各类网站、平台和网络账号,公安机关将坚决严厉打击,并依法追究发布者、转发者、管理者等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在此,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回民区分局呼吁广大网民、各平台主办单位和账号运营负责人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增强谣言辨别能力,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以实际行动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

欢迎广大网民和群众积极举报网络谣言、违法和不良信息及线索。

投诉举报渠道:110

回民区公安分局:0471-382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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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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