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网络秩序,净化网络生态,坚决打击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行为,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回民区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以及中央网信办《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违法犯罪行为通告如下:
一、严禁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广大网民、各类“自媒体”发布信息,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禁蹭流量、博眼球、吸粉引流,或为达到目的夸大事实、断章取义、扭曲真相,编造和发布虚假、失实信息,恶意误导社会公众,制造虚假舆论热点。
二、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广大网民、各类“自媒体”要提高对网上信息甄别能力,不得随意转发、扩散和传播未经官方认证或来源不明、地域不清、指向不明、时间不详的信息;更不能将地域、时间不清的信息加注本地地名及相关信息进行再次转发。自觉守法,发现微信群、朋友圈、快手、抖音、贴吧等网络平台传播的无正规来源的聊天截图、视频、音频、文字等信息时,要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
三、坚决远离网络暴力。广大网民、各类“自媒体”不得通过网络制造、散布谣言,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不得肆意谩骂、恶意诋毁、披露隐私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不得组织“人肉搜索”,违法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公民个人信息;不得蹭炒热度利用互联网用户公众号等推送、传播有关网络暴力违法犯罪信息。
四、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各类网站、新媒体平台、自媒体账号,要规范内容生产、审核、发布、传播各环节管理,严格落实信息内容主体责任,及时处置网络谣言等违法信息,各网站平台账号持有人在发布信息前,必须严格审核,对发布到网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五、履行群组管理责任。即时通讯群组建立者、管理者(群主)要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共同构建健康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
六、严厉打击网络谣言。对制作发布谣言,蹭炒社会热点事件或发布传播虚假信息、蓄意制造传播网络谣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各类网站、平台和网络账号,公安机关将坚决严厉打击,并依法追究发布者、转发者、管理者等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在此,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回民区分局呼吁广大网民、各平台主办单位和账号运营负责人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增强谣言辨别能力,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以实际行动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
欢迎广大网民和群众积极举报网络谣言、违法和不良信息及线索。
投诉举报渠道:110
回民区公安分局:0471-3821354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回民区分局
2024年1月29日
来源:公安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