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2019年12月4日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等的文件要求,为切实履行公众参与、征求公众对实施该项目的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本项目对回民区预备役师北路、法院西巷、铁道北侧、成吉思汗大街南辅道、附件厂路、附件厂南巷、青山巷、沿河北路、东洪桥、新华桥北巷、通河巷、生态路、西机务段实施积水点改造及新建雨水管网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敷设雨水管网27779.5m,排水泵站3座,更换排水泵2台,以及项目建设所需的雨水井、土方、开挖道路恢复等工程。
2.项目总投资:13852.83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
3.项目建设期限:2023年10月至2024年11月。
4.项目地点:预备役师北路(阿拉善北路至盐站西路)、法院西巷(海拉尔西路至机电城北)、铁道北侧(海拉尔西路南)、成吉思汗大街南辅道(盐站西路至西二环)、附件厂路(海拉尔大街至附件厂南巷)、附件厂南巷(巴彦淖尔北路至青山巷)、青山巷(海拉尔大街至附件厂南巷)、沿河北路(海拉尔大街至水泉巷)、东洪桥(通道北路至文化宫路)、新华桥北巷(新华大街至光明大街)、通河巷(沿河东路至通道北路)、生态路(呼武公路至西乌素图)、西机务段(光明大街至四幼附近)。
二、征求意见主要事项
1.对项目建设的态度;
2.项目建设可能产生哪些社会稳定风险;
3.对项目建设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方式及期限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项目建设区域内及周边可能受项目实施影响的居民和企事业单位人员等。
2.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书面意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及建设单位联系,发 表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及建议,以及其他相关诉求。
3.公示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四、建设单位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
1.建设单位: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市政建设服务中心
联系人:韩虎军 联系电话:15148090959 邮箱:hmqszzx@163.com
2.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内蒙古锦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金晓龙 联系电话:15848187521 邮箱:493131222@qq.com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市政建设服务中心
2024 年2月 22日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