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诊所备案凭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1-23 16:05
根据《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撤回、撤销、注销、吊销行政许可的适用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刘美荣中医诊所向我局提出撤销诊所备案申请,现依法予以撤销。撤销诊所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诊所名称:刘美荣中医诊所
备案编号:PDY80880115010317D2122
执业地点:回民区光明大街金园小区商业楼5号商铺
设置人员:刘美荣
主要负责人:刘美荣
自公告之日起,以上诊所不得以被撤销诊所名义开展业务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回民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2024年1月23日
来源:政务服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