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民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监督,提高审查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断规[2021]2号)及《呼和浩特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局际联席会议政策措施抽查制度》的规定制定2024年抽查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由回民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组织,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对政策制定机关制定的政策措施是否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开展的检查工作。
二、回民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局际联席会议议定2024年抽查事项,抽查工作的范围2024年成员单位发文及清理存量文件、2024年全年抽查一次,具体抽查方式、时间以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单位半年上报数据制定。
三、政策措施抽查,重点围绕是否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审查流程是否规范、审查结论是否准确以及审查机制是否健全、已出台的政策措施是否有排除、限制竞争等内容开展工作。
四、政策措施抽查对象为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涉及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
五、政策措施抽查要对政策措施的内容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逐条审查,准确判断是否违反审查标准。对存疑内容与政策制定机关交换意见,核实其制定依据。
六、抽查发现出台的政策措施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出台的政策措施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联席会议办公室书面告知政策制定机关并提出整改建议。
七、被抽查的政策制定机关应当依照《公平竞争审查实施细则》规定,按整改要求在规定时间完成整改,并书面反馈联席会议办公室。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八、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当及时总结抽查工作情况、列出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形成书面抽查工作报告,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回民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回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4年2月28日
来源:回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