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监测系统中领取了由内蒙古必诺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4份不合格餐具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餐具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内蒙古财经大学后勤处伙食科第二餐厅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大白碗、蓝边盘、分餐盘、梅花绿碗;抽样日期:2023-11-20;抽样基数:分餐盘600个,大白碗、蓝边盘、梅花绿碗200个;检验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机构:内蒙古必诺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餐具处置情况
内蒙古财经大学后勤处伙食科第二餐厅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餐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给予了行政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内蒙古财经大学后勤处伙食科第二餐厅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特此通告。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01日
来源:回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