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生产建设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推动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53号令)的要求,我局自2024年3月至12月将组织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范围及对象
2024年将在回民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包括对在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跟踪检查和对区级备案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的核查。
(一)对在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主要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互联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在建项目全覆盖。
(二)开展水土保持自主验收核查工作,对区级备案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核查工作。
二、监督检查内容与程序
(一)在建项目跟踪检查
检查主要内容包括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水土保持措施重大变更审批情况,水土保持设计情况,表土剥离、保存情况,取弃土场保护情况,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开展情况,历次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现场检查程序包括检查工程建设现场并查阅相关资料向生产建设单位和其他参建单位了解、核实水土保持法实施情况,填写现场监督检查意见,印发检查意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下达限期整改通知的,生产建设单位要提交整改情况报告,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
- 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监管与核查
1.对完工未验收项目,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主体责任,加快完成各项水土保持任务,并按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自主验收。
2.对已向区农牧水利局报备的自主验收项目,严格开展验收后的核查,核查主要内容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验收程序、治理措施落实和防治效果等,重点核查自主验收是否履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规定程序、是否满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核查程序主要包括查看现场,查阅资料,咨询答疑,印发核查意见,督促落实核查意见并要求反馈落实情况等。
三、监督检查组织形式
回民区农牧水利局组织回民区水旱灾害防御及河湖保护中心成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组。各生产建设单位以及水土保持方案、监理、监测和自主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应当配合检查。
四、时间安排
自2024年3月至12月底结束,具体检查时间由检查组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水土保持自主验收、监理、监测单位要按要求认真准备,届时提交材料。
(三)检查人员在检查期间严格遵守执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监督检查工作廉洁自律规定》
联系人:常鹏飞电话:0471-3291057
回民区农牧水利局
2024年3月1日
来源:回民区农牧水利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