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注销郭清秀《医师执业证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08 09: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回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拟对下列1人的《医师执业证书》依法注销,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若有疑问,请到卫健委医政医管科申请核查,电话:0471-6303093。公示期间未提出异议的,公示期满,我委即予以依法注销其《执业医师证书》。
一、下列人员已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注销。注销后,其《医师执业证书》作废。
姓名: 郭清秀
性别: 男
执业证书编码: 110150103000830
执业机构: 郭清秀西医诊所
回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8日
来源: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