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内稳发〔2016〕1号)等文件要求,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建设的《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缺水小区供水设施改造工程》项目,呼和浩特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内蒙古中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缺水小区供水设施改造工程
二、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呼和浩特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郑志华 联系电话:13015223661
三、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内蒙古中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东街和海广场ABC号楼16层
联系电话:13304712929 邮 箱:2503898835@qq.com
四、项目建设概况
(1)建设内容为:对回民区96个缺水小区不符合标准的户内管道、庭院管道、暖沟内给水管进行更换,对市政供水压力不足的小区增设加压泵房;对已有加压泵房的,但不符合国家、行业和企业标准的老旧泵房进行改造,同时提升供水设施运行维护能力。
(2)建设规模:
A、6层楼及以下管径为DN32-DN200的社区供水管网改造管线总长度为23.8公里。
B、户内供水管网改造13335户,户内管道改造长度为98.7公里,更换智能户表21154具。
C、新建社区供水加压泵房31座,改造原有加压泵房1座
本工程项目总投资额为8455.28万元,由“强首府”市财政资金出资50%,即4227.64万元;由回民区财政资金出资25%,即2113.82万元;由春华水务自筹资金25%(含智能水表740.39万元),即2113.82万元。
项目建设期:2024年
五、征询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您对本项目的实施有什么建议和意见。
六、公示说明
1.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
2.自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3.公众对建设项目有关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建设项目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书编制单位提出。
公示发布单位:呼和浩特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中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公示发布时间: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