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监测系统中领取了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3月13日对内蒙古浙加都生活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花椒粉进行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内蒙古浙加都生活超市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花椒粉;生产日期:2024-01-10;抽样基数:45袋;检验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的残留量项目;检验机构:内蒙古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内蒙古浙加都生活超市有限公司经营超范围使用添加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 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490.5元,罚款20000元,两项合计处以罚没款20490.5元,上缴国库。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内蒙古浙加都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特此通告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1日
来源:回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