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诊所备案凭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05 09:55
根据《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撤回、撤销、注销、吊销行政许可的适用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王梅兰中医诊所向我局提出撤销诊所备案申请,现依法予以撤销。撤销诊所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诊所名称: 王梅兰中医诊所
备案编号:PDY00417615010317D2122
执业地点:回民区阿吉拉沁南路中段路东
设 置人 员:王梅兰
主要负责人:王梅兰
自公告之日起,以上诊所不得以被撤销编号的诊所名义开展业务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回民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2024年9月5日
来源:政务服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