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第28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号)第23条的规定,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毽球协会等18家社会组织未按规定接受2021年和2022年年度检查,本机关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自公告之日起执行。
具体名单如下:
1.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毽球协会
2.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撂跤协会
3.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围棋协会
4.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检察官文学艺术联合会
5.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光明路幼儿园
6.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小红帽幼儿园
7.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繁荣幼儿园
8.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爱心天使幼儿园
9.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华夏培训学校
10.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点石少儿技能培训学校
11.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惠泽培训学校
12.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启智培训学校
13.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博恩培训学校
14.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博实培训学校
15.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纽斯达外语培训学校
16.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阿斯顿英语培训学校
17.呼和浩特市回民区详悦养老服务中心
18.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灿友助残公益服务中心
特此公告。
来源:民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