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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公示公告
回民区民政局关于“添翼计划”救助项目新增病种的公告
来源:民政局发布日期:2024-10-17 11:10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福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拓展全区困境先心病儿童手术“添翼计划”项目资助范围,帮助更多困境儿童解除疾病、恢复健康,造福患儿家庭及社会,自治区民政厅下发了《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困境先心病儿童手术“添翼计划”项目的通知》,具体事宜如下:

一、资助对象

内蒙古自治区困境儿童“添翼计划”救助项目新增病种资助对象为: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年龄为0-18周岁,患有资助病种范围内疾病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家庭儿童、低保边缘家庭儿童、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以及享受其他社会救助政策家庭儿童(以下统称“困境儿童”)。

二、新增资助病种

(一) 肾病;

(二) 血液病;

(三) 恶性肿瘤;

(四) 系统性红斑狼疮等免定系统疾病。

三、报销范围及资助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困境儿童“添翼计划”救助项目实行“先看病,后报销”方式。报销依据为提交申请之日起前1年内产生的住院医疗费明细单据、发票等。资助对象在医疗机构住院期间产生的医疗费扣除医保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医疗机构减免费用后的个人自付达到1万元以上的部分以及住院服务费由内蒙古自治区困境儿童“添翼计划”救助项目资助。资助标准为:

(一)住院医疗费。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的个人自付部分全额资助;超过1万元至20万元的个人自付部分,按照20%的比例资助。个人自付部分超过20万元的,封顶资助5万元。同一资助对象不得因同一病种重复享受内蒙古自治区困境儿童“添翼计划”救助项目资助。

(二)住院服务费。对住院治疗的困境儿童,自住院病历登记的入院治疗日起至出院之日止,按照400元/人/天标准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3000元,每人每年只资助一个住院周期。住院服务费作为住院医疗费的附属资助部分,不得单独申请享受资助。

请符合救助条件的困境儿童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民政办申请办理。

咨询电话:回民区民政局 0471-3821363

办理电话:海拉尔西路街道办事处 0471-3450809

新华西路街道办事处   0471-6390846

中山西路街道办事处   0471-6676425

钢铁路街道办事处     0471-3820543

光明路街道办事处     0471-3595504

阿拉善北路街道办事处 0471-6508095

通道街街道办事处     0471-6382589

环河街街道办事处     0471-6361630

攸攸板镇             0471-325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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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0-17 11:10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福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拓展全区困境先心病儿童手术“添翼计划”项目资助范围,帮助更多困境儿童解除疾病、恢复健康,造福患儿家庭及社会,自治区民政厅下发了《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困境先心病儿童手术“添翼计划”项目的通知》,具体事宜如下:

一、资助对象

内蒙古自治区困境儿童“添翼计划”救助项目新增病种资助对象为: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年龄为0-18周岁,患有资助病种范围内疾病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家庭儿童、低保边缘家庭儿童、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以及享受其他社会救助政策家庭儿童(以下统称“困境儿童”)。

二、新增资助病种

(一) 肾病;

(二) 血液病;

(三) 恶性肿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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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销范围及资助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困境儿童“添翼计划”救助项目实行“先看病,后报销”方式。报销依据为提交申请之日起前1年内产生的住院医疗费明细单据、发票等。资助对象在医疗机构住院期间产生的医疗费扣除医保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医疗机构减免费用后的个人自付达到1万元以上的部分以及住院服务费由内蒙古自治区困境儿童“添翼计划”救助项目资助。资助标准为:

(一)住院医疗费。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的个人自付部分全额资助;超过1万元至20万元的个人自付部分,按照20%的比例资助。个人自付部分超过20万元的,封顶资助5万元。同一资助对象不得因同一病种重复享受内蒙古自治区困境儿童“添翼计划”救助项目资助。

(二)住院服务费。对住院治疗的困境儿童,自住院病历登记的入院治疗日起至出院之日止,按照400元/人/天标准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3000元,每人每年只资助一个住院周期。住院服务费作为住院医疗费的附属资助部分,不得单独申请享受资助。

请符合救助条件的困境儿童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民政办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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