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监测系统中领取了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7月7日对内蒙古利日神仓储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椒盐花生进行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内蒙古利日神仓储超市有限责任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椒盐花生;生产日期:2024年5月16日;抽样数量(含备样):15袋;检验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项目;检验机构:内蒙古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内蒙古利日神仓储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免予行政处罚,对内蒙古利日神仓储超市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1.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安全意识,落实主体责任;
2.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的制度,落实进货查验义务。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内蒙古利日神仓储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特此通告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31日
来源:回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