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派出所:
为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建设文明和谐城市,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引导
为进一步提升市民依法、文明养犬意识,减少因不文明养犬行为产生的矛盾纠纷,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工作方法,扩大宣传范围和知晓度,切实形成人人知法、人人守法的良好氛围。
强化市民依法文明养犬观念,引导市民依法办理犬证、遛犬束链、按时检疫、年检。与城管、社区、街道、物业等部门加强联系,协同配合,对不文明养犬行为开展全方位整治。通过多途径、多方式、多角度开展普法宣传工作。
二、加强摸排管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呼和浩特市养犬管理规定》严格规范养犬行为。一是全面开展养犬登记。结合入户走访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犬只底数摸排,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发动社区基层党组织,对市民提供的举报线索、涉犬警情等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加强摸排管控,及时消除隐患。三是严厉依法打击整治。各地要立足岗位职责,公正文明执法,严格履行执法程序。主要依规依法处理有在重点养犬管理区内饲养烈性犬、有攻击性的大型犬,一般养犬管理区内违规放养烈性犬、有攻击性的大型犬,存在养犬不办证、涉犬伤人、涉犬扰民等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层层压实责任。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杜绝“走过场、走形式”,将责任落实到人,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
(二)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协同配合。各地要加强与社会群体的协同能力,发动群防群治力量,发挥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和促进和谐的作用,积极化解因不文明养犬行为产生的矛盾纠纷。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回民区分局
2024年11月20日
来源:公安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