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诊所备案凭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27 15:45
根据《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撤回、撤销、注销、吊销行政许可的适用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王青梅中医诊所向我局提出撤销诊所备案申请,现依法予以撤销。撤销诊所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诊所名称: 王青梅中医诊所
备案编号:PDY80797215010317D2122
执业地点:回民区新街坊小区9号楼2单元101号
设 置人 员:王青梅
主要负责人:王青梅
自公告之日起,以上诊所不得以被撤销编号的诊所名义开展业务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回民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2024年11月27日
来源:政务服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