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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行“企业码”应用的通告
来源:回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24-12-03 17:00

全区各市场经营主体:

“企业码”相当于市场主体的“身份证”,无需额外申请,各市场经营主体只要在登记机关办理完设立、变更等业务后,即可在电子营业执照系统(或微信小程序)生成“企业码”,一次生成,永久有效。纸质版营业执照正副本右上角也附有“企业码”。各经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和执照管理员可通过微信、支付宝“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领取企业码。企业码包含获取最新的营业执照信息和其他已关联的信息,相关单位及群众可用微信、支付宝“扫一扫”和电子营业执照系统本身带的“扫一扫”扫描“企业码”查看相应的信息。“企业码”在简化手续、优化流程、提高效能等方面具有极大的便捷性。亮照经营,经营主体可以把企业码张贴在经营场所,市场监管人员使用手机“扫一扫”即可查看到电子营业执照信息,以便于市场监管;其他政务人员走访时也可通过手机“扫一扫”企业码了解企业基本信息。携码办事,经营主体可携带企业码去办事,办事系统通过扫码获取企业信息,无需信息录入。企业宣传,经营主体可以把企业码印发在个人名片、宣传材料上,社会公众可通过手机扫码查询到经营主体信息,方便公众快速了解经营主体。产品溯源,经营主体可以把企业码印发在产品上,消费者可以扫码查询到电子营业执照信息,以便及时了解经营主体的真实性。

请全区各市场经营主体积极推广使用电子营业执照“企业码”办理相关业务,实现“一企一照一码”“一码通行”,充分发挥“企业码”的便利性优势,助力呼和浩特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

特此通告

附件:经营主体身份码(企业码)领取操作流程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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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行“企业码”应用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12-03 17:00

全区各市场经营主体:

“企业码”相当于市场主体的“身份证”,无需额外申请,各市场经营主体只要在登记机关办理完设立、变更等业务后,即可在电子营业执照系统(或微信小程序)生成“企业码”,一次生成,永久有效。纸质版营业执照正副本右上角也附有“企业码”。各经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和执照管理员可通过微信、支付宝“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领取企业码。企业码包含获取最新的营业执照信息和其他已关联的信息,相关单位及群众可用微信、支付宝“扫一扫”和电子营业执照系统本身带的“扫一扫”扫描“企业码”查看相应的信息。“企业码”在简化手续、优化流程、提高效能等方面具有极大的便捷性。亮照经营,经营主体可以把企业码张贴在经营场所,市场监管人员使用手机“扫一扫”即可查看到电子营业执照信息,以便于市场监管;其他政务人员走访时也可通过手机“扫一扫”企业码了解企业基本信息。携码办事,经营主体可携带企业码去办事,办事系统通过扫码获取企业信息,无需信息录入。企业宣传,经营主体可以把企业码印发在个人名片、宣传材料上,社会公众可通过手机扫码查询到经营主体信息,方便公众快速了解经营主体。产品溯源,经营主体可以把企业码印发在产品上,消费者可以扫码查询到电子营业执照信息,以便及时了解经营主体的真实性。

请全区各市场经营主体积极推广使用电子营业执照“企业码”办理相关业务,实现“一企一照一码”“一码通行”,充分发挥“企业码”的便利性优势,助力呼和浩特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

特此通告

附件:经营主体身份码(企业码)领取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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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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