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回民区和宣堂中医诊所《中医诊所备案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12-19 10:00
回民区和宣堂中医诊所:
你机构报送的办理歇业并注销登记的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原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有关规定,经我委审查核实,同意位于回民区新华西街铁一中东侧50米的回民区和宣堂中医诊所歇业并办理注销登记,《中医诊所备案证》由我委收缴,注销后不得以回民区和宣堂中医诊所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
公示时间:
2024年12月19日—2024年12月2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471-6303093
回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19日
来源: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