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 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内人社发〔2021〕12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19〕289号)文件精神,回民区就业服务中心拟对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进行社保补贴的拨款,拨款补贴人数共计20人,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149753.28元、基本医疗保险费80463.28元、失业保险费4679.96元、合计应拨款234896.52元。
现将补贴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提出。
受理部门:回民区就业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0471-3917697
附件:回民区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单位补贴公示表
回民区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12月25日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