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依职权注销公告
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将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依职权注销。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办理注销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攸攸板镇东乌素图村口西200米 北二环路北 回民区农牧水利局307办公室
联系电话:0471-3291056
公告单位:回民区人民政府
公告日期: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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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 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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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蒙(2018)回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01795号 |
陈粉叶 |
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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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攸攸板镇倘不浪居委会辖区 |
回民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8日
来源:回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