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社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管理,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附件1)向全社会进行公布,请全区各社会单位对照标准,认真自查,凡符合界定标准的单位,应于2025年2月22日前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登记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主动向所在地消防救援机构进行申报登记,并实行严格管理。如单位符合界定标准未申报,发生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单位法律责任。
2024年已申报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至今单位未发生变化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2025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此次不再要求重新申报;因调整、整合或消失且已不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条件的,应及时申报,由消防救援机构核查后从重点单位名录中予以调整删除。
受理地址及电话: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巴彦树贵街与巴彦淖尔北路交叉口东160米;
电话:0471-2942324
回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1月26日
来源:回民区消防救援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