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监测系统中领取了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0月08日对内蒙古利日神仓储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干姜粉进行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内蒙古利日神仓储超市有限责任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干姜粉;生产日期:2024-07-16;样品数量36 袋,备样数量12 袋;检验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的残留量项目;检验机构: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内蒙古利日神仓储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超范围使用添加食品添加剂的干姜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三条第二项、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82.25元,罚款3000元,两项合计处以罚没款3182.25元,上缴国库。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内蒙古利日神仓储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特此通告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 2 月 12 日
来源:回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