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监测系统中领取了两份食品国抽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呼和浩特市蒙亮食品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1.样品名称:草原花生牛轧糖;生产日期: 2024-10-25;抽样基数:/;检验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检验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报告编号: 2024SP17512。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呼和浩特市蒙亮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草原花生牛轧糖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三、整改与复查要求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负责,落实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分析研判、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呼和浩特市蒙亮食品有限公司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请相关业务监管机构及属地监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管,保证整改到位。
来源:回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