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监测系统中领取了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4月25日对内蒙古振华超市有限公司进行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现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内蒙古振华超市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土豆粉;生产日期:2024-3-11;样品数量8袋,备样数量4袋;检验不合格项目: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6-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机构:国家食品安全抽样监测系统。
(二)不合格餐具处置情况
内蒙古振华超市有限公司涉嫌销售的食品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十三项 “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之规定,综合本案事实,对当事人内蒙古振华超市有限公司处罚如下:免于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内蒙古振华超市有限公司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特此通告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2 日
来源:回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