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原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经回民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审核,呼和浩特市口腔医院(内蒙古自治区口腔医院)新华门诊部符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标准,现对其执业许可予以公示,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回民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示情况如下:
一、公示医疗机构名单
医疗机构名称:呼和浩特市口腔医院(内蒙古自治
区口腔医院)新华门诊部
类 别:口腔门诊部
执业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文化宫街21号
经营性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诊疗科目:口腔科、医学影像科******
法 人:七 十
负 责 人:七 十
床 位:0张(7台)
二、公示时间
2025年4月29日—2025年5月8日(5个工作日)。
三、联系电话
0471-5619836
回民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2025年4月29日
来源:政务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