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的文件要求,为切实履行公众参与、征求公众对实施该项目的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水库清淤范围桩号为K0+000~K0+767.66,清淤边界线为坝脚48米外(桩号坝0+150~0十315.00m)和37米外(桩号坝0+000~0+150和0+315.00m~坝0+375.00m),清淤平均厚度4.92米,清淤边坡1:5.0,清淤面积17.01万平方米,清淤量62.61万立方米。
2.项目总投资:2535.03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
3.项目建设期限:12个月。
4.项目地点: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东乌素图村。
二、项目可能存在的影响
本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对经济与社会发展方面的影响;对环境、交通、安全等方面的影响;对项目区内及周边居民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影响;以及房屋、土地征收方面存在的影响等。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方式及期限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项目建设区域内及周边可能受项目实施影响的居民和企事业单位人员等。
2.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书面意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及实施单位联系,发表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及建议,以及其他相关诉求。
3.公示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四、实施单位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
1.实施单位: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农牧水利局
联系人:天 耕 联系电话:15849161710
2.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内蒙古锦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金晓龙 联系电话:15848187521 邮箱:493131222@qq.com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农牧水利局
2025年4月10日
来源:回民区农牧水利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