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17项验收销号的公示
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7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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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7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7项整改
任务完成情况表
单位(盖章):回民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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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 |
水价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自治区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内蒙古自治区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要求全面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呼和浩特市配套印发了《呼和浩特市非居民超量加价水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但水价调控政策尚未发挥有效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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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回民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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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 |
全面落实水价调控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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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
(1)制定加价标准制度,做好分档水量划分。(2)制定非居民用水管理目录,组织征收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做好计费周期、加价收入资金使用监管。做好年用水量在2000立方米以上的非居民计划用水核定工作。 (3)供水企业严格按照《呼和浩特市非居民超量加价水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对超计划部分加价征收水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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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情况 |
(1)市发改委于2020年10月28日印发《关于健全完善呼和浩特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2022对制度进行了修订,联合市水务局、住建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呼和浩特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呼发改价字〔2022〕609号),明确了全市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回民区无需制定加价制度。 (2)非居民用水管理目录制定、2000立方米以上非居民计划用水核定工作由市水务局制定。回民区农牧水利局按照市水务局要求配合开展全市非居民用水计划核定工作。2024年度共计核定用水单位109家,2025年度已接收非居民用水计划办理材料111家,完成核定91家,剩余按照工作流程进行核定中。 (3)对非居民用水户超计划水量部分征收加价水费,市四区集中供水由春华水务公司管网覆盖,统一由春华水务收取。 |
来源:回民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