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2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8月22日。
联系电话:0471-3395019
邮寄方式: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呼和浩特分局(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攸攸板镇巴彦树贵街6号)
附件: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2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附件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2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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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 |
自然保护地内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大青山保护区管理局近三年清理取缔私自设置的放牧扎场400余处,但是仍未清理完毕,还有7万余羊单位牲畜在保护区内散养,林木遭到啃食损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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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回民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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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 |
出台并落实《大青山自然保护区(呼和浩特市段)禁牧工作方案》,打击保护区内偷牧等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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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
(1)出台《大青山自然保护区(呼和浩特市段)禁牧工作方案》。 (2)切实推动舍饲圈养、饲草供给等工作。 (3)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加强联动,形成合力,打击保护区内偷牧等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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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情况 |
(1)严格执行《回民区 2023—2027 年禁牧休牧工作执行方案》、《呼和浩特市林长制考核办法》,落实禁牧休牧条例。回民区林长办积极开展禁牧休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制定了《回民区禁牧休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开展期间,攸攸板镇执法大队每周出动车4辆开展禁牧巡查,通过人防与技防相结合的方式,分别在早中晚利用无人机在易出现放牧区域进行巡查,共查处违规放牧8起,拆除违规搭建圈舍7处,扣押牛152头、羊100只、马68匹,罚款95920元。 (2)回民区全域全年禁牧,确保杜绝违规放牧行为,区林草分局成立了禁牧工作专项督导组,重点对大青山保护区井尔梁区域、大青山前坡沿线开展禁牧巡查,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向属地乡镇和管理站发送督办函。截止2024年12月26日,区林长办累计发送关于加强落实禁牧工作督办函共8次(攸攸板镇5次,管理站3次)。攸攸板镇全年累计开展禁牧宣传活动13次,发放宣传材料900余份,签订禁牧承诺书、告知书500余份,共出动人员300余人,累计查处违规放牧10起,处罚10次,罚款金额118000元。 |
来源:回民区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