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和第六十四条有关规定,经当事人书面申请,回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李俊文涉嫌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一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申请人:李俊文
二、案由:涉嫌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案。
三、听证时间:2025年9月4日上午9:30。
四、听证地点:回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四楼433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草原明珠路与巴彦树贵街交叉口东北方向办公楼四楼)。
五、注意事项
(一)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参加听证会的,请于2025年8月29日17:00前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参加人数超过5人的,可以推选1至2名代表参加听证,并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需要旁听听证会的人员,可在2025年8月29日17:00前携带申请人身份证明到回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股办理申请手续。
(三)参加听证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服从听证组织机关安排,遵守会场纪律,遵守听证会规则。未经听证组织机关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华莹 联系电话:18100476730
回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7日
来源:回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