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监测系统中领取了两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的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郦哥海鲜烧烤饭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餐盘、碗;消毒日期:2025-05-26;抽样基数:/;检验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 磺酸钠计) ;检验机构: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报告编号:SP202502504、SP202502505。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郦哥海鲜烧烤饭店使用的餐具清洗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给予当事人警告。
三、整改与复查要求
负责人对店内的食品安全负责,落实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分析研判、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郦哥海鲜烧烤饭店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请相关业务监管机构及属地监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管,保证整改到位。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7 日
来源:回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