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呼财会〔2025〕17号)文件要求,我局对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检查结果通知如下: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8 号)第三条规定: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第二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经核实,以下机构自领取营业执照至今,未向我区申请执业许可,现责成你机构自本通知公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整改工作,并形成整改报告,向我局进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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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经营机构名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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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机构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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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内蒙古世琛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
91150103MA0MXWTP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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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内蒙古圆鑫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
91150103MA0NMKHC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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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内蒙古尚捷财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91150103MA0Q5FP83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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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内蒙古会算无忧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
91150103MA0RR67G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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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内蒙古清禹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
91150103MA7FEK5W8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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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内蒙古瑞鲲财务有限公司 |
91150103MAD8QX9R8Q |
符合发证条件的代理记账机构,应立即提交申请,于回民区政务服务中心补办执业许可证书;不具备执业许可条件的代理记账机构,需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商事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或依法注销企业主体。
如逾期未完成整改,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 号)等有关规定依法采取措施,对无证经营代理记账机构予以制止,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0471-3821127
回民区财政局
2025年9月28日
来源:财政局

